【原文】
这是请示全文
【问题分析与修改】这是一篇请示文案,全篇连标题、主送、正文和生效标志在内只有120个字,可谓简短扼要。然而看罢之后便可发现其从头至尾用3号楷体字一贯到底。我们推断这肯定不是请示的原件,但即便如此也给我们如何才能写好请示带来深刻思考,兹对本文进行全方位评析和修改。
一、版头部分拟制极不正规。即要采用带有包括红色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和红色分隔线等在内的规范版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以体现公文的严肃性。然而本文却使用了“白头文件”,显然颇为不当。
二、发文机关标志的使用欠妥。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采用了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的构成形式,值得注意,此种红头适用于下行文。而请示属于上行文,不宜在发文机关标志之后带“文件”两个字,应当删掉。同时,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小标宋体字排布,发文字号则使用3号仿宋体字。此外,按照公文法规规定,上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姓名,其中“签发人”3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则使用3号楷体字,但本文阙如。因此,需要对整个版头部分加以调整,以求规范。
三、标题拟制不够规范。本文标题“关于申请修复校舍经费的请示报告”,抛开缺少发文机关名称不说,文种重叠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请示和报告是两个性质相近但职能各异的文种,无论从行文目的、时限要求还是内容含量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绝不可并列叠用,因此应改为“请示”即可。即便如此,由于请示文种本身即已包含“申请”之意,再在介词“关于”之后冠以“申请”显属叠床架屋,殊无必要,亦应删略。这样整个标题应当改为:某某市教育局关于修缮校舍需用经费的请示。
四、主送机关使用不当。主送机关负有办文的责任,要对请示事项予以办理和解决。本文的主送机关应当使用3号仿宋体字,但关键在于写“省教育厅”是否可以?市教育局给省教育厅行文请示没有问题,但像本文涉及的是请求拨付修缮校舍需要的经费,是否要错了对象?正确的做法是行文给市人民政府,因为教育局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理应向市政府提出拨款申请。
五是请示理由的陈述显得单薄,缺乏说服力。本文开头只写“因受到台风袭击,我市有五所中小学的校舍……其中有一所小学的校舍损坏特别严重”,显得大而化之,过于简单。试问,整个台风期限有多久?全市中小学的总体受灾状况如何?最严重的一所小学校舍究竟损失到何种程度?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这些都需要有完整交待,才能使行文富有说服力,也有利于顺利实现请示目的。在这方面,本文只是在廖廖浮泛语句之后即提出拨款请求,未免显得理由不足。
六是“一文二事”,违反请示规则。请示行文必须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即一篇请示只能集中讲一件事,以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但从本文可见,在提出申请拨付120万元修缮损坏校舍费用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出追加20万元用于建立中小学多媒体教育示范点项目,显然欠妥。另外全文用语也不够精炼,诸如“……尚欠设备款20万元,现申请追加20万元”等。
七是结尾语使用不当。“特此报告,请从速批示。”既然是请示,又何来“报告”?“请从速批示”的表述似有要挟之嫌,很不得体。正确的做法是将其另起一行,写明“妥否,请批示。”
八是生效标志标识不当。本文的生效标志尽管要素齐全,但成文日期不能使用汉字数字,应改为阿拉伯数字,而且位置不当,应将其整体向右移动,确保成文日期的“日”字与版心右边缘空出4字位置。
九是缺少附注标识。按照规范要求,请示行文,必须在成文日期之下一行居左空两字用圆括号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十是缺少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