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公司信息,能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公司的出资情况?在线下公司没有登记该信息的情况下, 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做不做数?公示信息等同线下登记信息吗?
2024.10.24上午9.00,本律师在武汉市某法院开庭。庭审前、庭审中,涉及到了第三人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连续三年,即2017,2018,2019三年的年报资料公示某股东认缴1000万,认缴期限到2025年才到期。在线下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止于2016年。之后再未见该公司登记信息。
争议就此产生:
1. 若只以线下登记信息为根据,线下没有股东出资1000万的信息,就不存在股东认缴未到期的事,官司就要败诉。
2.依据国家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企业公司的信息,就是企业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管就能胜诉。
3.依据国家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则公示信息效力与线下登记信息等效,官司胜诉。
@军哥说法 认为:
公示信息与线下登记信息效力是一样的,对公司的情况具有相同的证明力。
非要个先后的话,公示信息更公开、受众更大、企业自行传送的信息还是企业能自行修正再传送的,公示信息应该优于线下登记信息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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