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康美药业(600518.SH)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因操纵证券市场案等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马兴田等人因证券业首例集体诉讼案,被责令赔偿24.59亿元。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全国建立了17个中药饮片和医药现代化生产基地,与超过2000家医疗机构、20万家药店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年门诊总量达到2.5亿人次以上,投资多家公立医院,在1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医药物流延伸配送服务。天眼查App显示,2020年7月2日,康美药业法定代表人已由马兴田变更为马兴谷。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被判刑12年,属于罪有应得。相对于他给股民造成的损失与给资本市场造成的损坏而言,这是远远无法弥补的。”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时间财经。
时间财经就上述事件联系康美药业方面,公司工作人员称,“证券部的同事出差了”。
造假900亿
据《2018年胡润全球富豪榜》,马兴田家族曾以450亿元身家卫冕广东省普宁市首富。不过,2021年,马兴田已经榜上无名。
2019年,证监会通报称,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元,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2018年虚增货币资金362亿元,累计近900亿元。
证监会称,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19年5月21日,康美药业公司股票简称由“康美药业”变更为“ST康美”。
2020年5月14日,康美药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彼时,证监会透露,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另一方面,康美药业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1月2日晚间,康美药业披露了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截至10月31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神农氏”)向康美药业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人拟向康美药业投入不超过65亿元。后续将与投资人谈判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康美药业称,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首例集体诉讼案
11月12日,“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出炉,共计52037名投资者最终获赔24.59亿元,赔款涉及19名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监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需承担5%-10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此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
证监会还指出,康美药业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新华社称,两案的审判持续释放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截至11月17日A股收盘,*ST康美股价为 4.19元,跌幅为-4.77%,总市值为208.40亿元。(北京时间财经 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