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和女友一同聚餐饮酒,期间因为女友不胜酒力,男子便将女友先行送回酒店

何生贵 2023-04-26 18:58:28

陕西西安,一男子和女友一同聚餐饮酒,期间因为女友不胜酒力,男子便将女友先行送回酒店,不料男子二次返回时,竟发现床上异常凌乱不说,女友的睡姿也发生了变化,甚至床上还掉落着一张房卡,男子当即调了酒店的的监控,结果却看到了非常无语的一幕。李先生和刘女士的相恋多年的情侣,二人的感情一直比较好,为了出去放松放松,二人经过商议后来到决定来到西安旅游。

李先生西安的朋友得知后,专门设宴款待李先生和刘女士,几人为了助兴,也就一杯杯的开始碰起了白酒。酒过三巡之时,其他人还比较清醒,但刘女士因为不胜酒力,早已醉的不省人事,于是几人商议,先将刘女士送回酒店居住,然后李先生再来酒店的另一间房聊聊天。于是,李先生搀扶着刘女士回到了酒店的房门,刘女士的房间在5楼,而李先生朋友的房间在7楼。这一边,李先生刚刚安顿好后刘女士,朋友就迫不及待的打来了电话,要求李先生赶快上来。看着醉酒的刘女士,李先生原本是打算拒绝的,但考虑到不能驳了朋友的面子,便准备上去。

临走之前,因为担心服务员有事打扰到刘女士,李先生还特意跑到前台告诉一名男服务生,自己的女朋友醉了,不要去打扰,有什么事直接来7楼的房间找自己就行。叮嘱好一切后,李先生放心的来到7楼和朋友聊天,可当李先生二次返回房间时却发现,女朋友原本没有盖被子,可现在却盖着被子。察觉到事有异样的李先生立刻对女朋友的身体进行检查,结果却发现床铺上掉落着一张房卡。也就是说,有人在李先生离开的时候,用这张房卡刷开了女友的房门。感觉到大事不妙的李先生立即叫醒了刘女士,而刘女士纵使被叫醒,也行为酒喝的太多,对此浑然不知。双方立刻去酒店前台调取了监控,监控内容令二人当即崩溃,原来在李先生离开之际,有一名男子先后两次刷房卡进入刘女士的房间,第一次6分钟后离开,第二次很久之后离开。而这位男子不是别人,正是李先生事前叮嘱的男服务生,气愤无比的李先生报警后,警方当即将男服务抓获归案。这可真是悔不该当初,如果李先生直接选择离去,也断然不会给服务生可乘之机,但事情已经发生,唯一能做的就是严惩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尽可能的争取赔偿。我们都知道,被害人的供述是对嫌疑人定罪处罚的关键证据,但由于刘女士醉酒不省人事,所以房间内到底发生什么,也就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甚至有网友提出质疑,在没有被害人供述的情况下,如果男服务生拒不承认,如何认定其具有强奸行为呢?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也就是说,男服务生是否承认自己犯罪,并不影响对其定罪处罚,但反之,如果只有男服务生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纵使其承认自己犯罪,也无法对其定罪处罚。

事实上,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要认定行为人构成强奸罪,一是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性关系;二是要证明违背了妇女意志。是否发生性关系方面,虽然刘女士醉的不省人事,但可以通过提取现场痕迹、双方身体上的体液等方式确认DNA标识,这一方面,由于李先生及时报警,并未破坏现场,所以应当能够提取到。违背妇女意志方面,刘女士与男服务生互不认识,男服务生在未经过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刷卡进入刘女士房间,而后趁其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情况,强行与刘女士发生关系,已经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综上两点,男服务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应当接受法律的严惩。此外,涉事的酒店对员工管理不严,致使刘女士的身体、精神都遭到了严重侵害,酒店应当对刘女士进行适当的赔偿。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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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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