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实务篇11|员工申请了全部年假后离职,可以扣发超休年假吗?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5-02-06 09:48:4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公司有员工春节前,已请假休完2025年度的法定年休假10天和公司福利年假10天,该员工春节第一天即提出离职,我们是否可以扣回员工多休法定年休假?是否可以在工资中扣回其多休的公司福利年假部分?

第一,针对员工已经超额请休的法定年假,公司是无权进行工资部分折算扣回的。针对员工已经超额请休的企业福利年假,如果贵公司并没有任何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原则上是不能支持企业在工资中扣回的。

第二,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针对超过法定的企业福利年假的休假规则,即若员工离职时存在超休的部分,可以在工资结算时进行追回。那么,员工在离职时,已就离职结算单或解除协议中签字确认,原则上会认定针对工资结算达成的协议,支持企业的扣款行为。但是,如果员工未签署任何确认文件,贵公司从工资中扣除超额福利的部分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因为很多法院会认定关于福利年假部分实为带薪休假,会参照法定年假的规则来进行判定,而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已超休的年假,是不允许企业进行扣回的。

第三,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注意,建立完善的年假申请及管理规则,为避免员工有超休年假的情况,可以根据员工当年度在岗的天数折算批准年假的天数,并且明确针对一次性请假当年全年年假的情况提升相关的审批层级。非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不予批准。另外,提示针对当年度未休完年假的情况,应尽快提示员工休假或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避免存在未休年假应当支付年假工资的法律责任。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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