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重述·找上门的“服务”:黑灰产业的范围和法律责任

徐剑看事 2024-10-11 02:23:45

2024年10月10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侦查的“找上门的‘服务’”节目,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如:犯罪嫌疑人在固定上安装了语音网关设备等。法律已界定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的范围;找上门的“服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需从发生在无锡的一系列盗窃案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找上门的“服务”

一、“找上门的‘服务’”概说

2024年5月23日,无锡市梁溪区75岁的居民胡女士报案称,其网上银行卡中共计106万元被“警察”转走。梁溪警方立即启动止付程序,但仍有21万元被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层层转移。

与胡女士类似情况的潘先生却没有这样幸运,等了两天“警方”没有反应;潘先生选择报警,银行卡中20余万元成为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囊中之物”。有人可能要问,胡女士等老年人的银行卡内资金是怎样被人取走的呢?

5月20日,胡女士在家里接到本地座机电话,对方自称是无锡市公安局警察,并通过视频聊天证实自己的身份;“立案调查函”上的照片、身份证号码与其一致,胡女士信以为真将106万元集中在网上银行卡内配合“警方”进行资金审查。

5月23日上午,“警察”又发来公安检察系统资金审查应用程序网址;慌了手脚的胡女士按照要求一步步操作。胡女士输入银行卡密码,106万元被转走;四五个小时报案,梁溪警方为胡女士止付了85万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收到境外犯罪团伙从厂家订购语音网关设备后,赵某、刘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成功将设备安装在27户老人的固定电话上。境外人员使用网络虚拟电话实施犯罪,涉案金额达317万元。

目前,梁溪警方以诈骗罪将赵某、刘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有人可能要问,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和境外犯罪团伙成员究竟构成何罪,语音网关设备厂家又应承担何责?

二、盗窃、诈骗等多数犯罪和招摇撞骗没有竞合关系

在我国,行为人使用了骗术,多数司法实践便认定为诈骗。例如:甲欺骗农村妇女乙,谎称可以将面额10元的人民币变为面额50元的人民币;乙将200张面额10元的人民币交给甲,让甲变成200张面额50元的人民币。甲将乙的2000元装入自己的包内,将一包废纸交给乙,欺骗乙回家就能变成面额50元的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多数司法实践可能认定为诈骗罪。

究其原因,盗窃与不当得利是对应关系,诈骗与民事法律行为对应;“变”人民币的面额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事件,据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找上门的“服务”也是如此,冒充电信人员安装语音网关设备,以及冒充警察审查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等行为均是事件,据此,本案整体上为盗窃。

目前多数司法实践认为,盗窃、诈骗等多数犯罪和招摇撞骗具有竞合关系。究其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刑法理论将法条竞合关系推而广之,如:普通诈骗与金融诈骗有竞合关系,其根据是第二百六十六条最后一句规定,即:“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是,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法定刑有剥夺政治权利,本罪显然不能与诈骗等财产犯罪发生重合关系。

另一方面,《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本罪拟制的法定升格刑,不少人据此认为,拟制法定升格刑同样适用其他财产犯罪。“以讹传讹”,盗窃、诈骗等多数犯罪和招摇撞骗便产生了竞合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前半句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文义解释,本档法定刑为抽象的危险犯,据此,盗窃、诈骗等多数犯罪和招摇撞骗没有竞合关系。

盗窃、诈骗等多数犯罪和招摇撞骗没有竞合关系

三、黑灰产业的范围和法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颁布实施前,我国对电信网络确实没有规定黑灰产业范围和法律责任。究其原因,电信网络产业属于强势群体;但是,随着境内、外电信网络犯罪增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规定了黑灰产业范围,具体如下:

第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如:VOIP设备等。

第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如:语音网关设备等。

第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如:GOIP设备等。

第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此为兜底条款,如:虚拟货币等。

黑灰产业的范围和法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黑灰产业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二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意味着,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黑灰产业范围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找上门的“服务”的赵某、刘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应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承担民事责任,即:与境外犯罪团伙承担连带责任。找上门为赵某、刘某等“服务”的语音网关设备生产厂家应根据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如此明确,人们不禁要问,相同司法机关找上门的“服务”还在“观望”什么?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

第四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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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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