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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通过行政诉讼维权有时是漫长而困难的过程,而即使在胜诉后,当事人也可能担心行政机关不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或者行政机关拖延不履行。那么,
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我们的主张获得了支持,在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如何维权?如何去执行判决呢?

在执行问题中,比较重要的前提是复议决定和判决中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这个内容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提出的请求有密切关系。
例如,
(1)在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只提出确认不履行职责的请求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该内容不包含任何可以执行的内容;
(2)在提起诉求时需要加上诉求:请求判令(责令)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在履行补偿职责案件中,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给付补偿的具体项目和具体金额,等等。只有细节上具体化上面程度,法院或复议机关才能对该此作出决定或判决的可执行性,作出明确认定。,法律文书才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二、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在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情况下需要提起下面的强制执行的程序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较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执行的内容。 在行政机关不履行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这里明确责令被申请人机构是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那么,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有什么强制措施呢?即他们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胜诉判决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被告迟迟不履行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面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 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 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有申请期限的,如果超过期限,即使提交申请,法院也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四、律师意见要想避免行政机关逃避及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职责或义务,就要从文书生效后开始提高警惕并视情况做好申请强制执行的准备,以免行政机关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当事人损失严重的不利后果。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先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类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快捷、高效、专业的法律解答。(在明律师咨询热线电话:010-52831999 )
我们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行政诉讼涉及的专业法律规定较多,我们建议大家遇到问题先咨询专业律师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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