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擅自延长过渡期,导致一直无法入住安置房怎么办?

智勇评社会 2023-04-09 1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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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拆迁中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话,安置房并不是马上就能住上,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得到安置。那么在这段时间的内,被拆迁人总需要个遮风挡雨的地方来过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渡期。过渡期限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征收人应向被征收人支付过渡费,并严格遵守过渡期限的规定交付安置房屋。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征收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有不少回迁户遭遇约定的交房日期满后,征收方却迟迟不交付安置房、过渡费也无法到位的情形,导致回迁户一直漂泊在外,有家都不能回。

而过渡期的安置补助费是需要征收方发放的,那么一般这个过渡期有多长?超过过渡期安置房还没建好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7年,房屋征收部门经有关政府批准,在宋某居住的范围内进行征收工作。其中规定的安置用房包括回迁和一次性外迁安置两种。宋某选择了原地回迁的方式并与征收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宋某在安置用房建设期间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三年,征收方每个月按照约定向宋某一家人支付过渡费。

协议签订后,宋某一家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的规定搬家并在外租房生活。三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宋某期盼着终于可以入住新房特别地高兴。但事与愿违,征收方一直都未通知宋某办理还迁安置手续,并出现了逾期交房的情况。于是,宋某逐渐意识到情况不对,到地方一看才发现回迁房还没盖完,施工现场处于停工状态。此时的宋某一家既无法按照约定日期入住新房,又没有再收到征收方支付的过渡费,无奈之下找到了律师,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分析】:

本案中,征收方有义务向宋某支付搬迁费并应当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但是征收方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向宋某交付回迁房亦未继续向其支付过渡费,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

(1)安置补偿费方面的责任。因未如期交付回迁房系征收方的原因,由于其单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违约责任。征收方违反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宋某一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本案中,宋某的损失主要是逾期未入住回迁房而增加的房租费用。

【律师意见】

1.房屋拆迁过渡期有多长

这个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也有三年的,因为要看回迁房的建设周期。如果超过了期限,拆迁方需要按照超期时间,另外给你临时安置费。

注意: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2.超过过渡期了怎么办?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

综上,征收方除了在按照规定给宋某支付双倍的补助费和预期的房租外,还应当及时通过其他途径积极地为宋某提供安置房。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未达成一致,宋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履行安置补偿协议规定的安置义务,并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因此,如果大家因拆迁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而遭受了损失,一定要及时向对方主张,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先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类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快捷、高效、专业的法律解答。(在明律师咨询热线电话:010-5283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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