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临沂#
202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临沂市有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家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平邑县金某木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2份,金额2436.04万元,税额316.6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
2.山东迈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0份,金额2199.08万元,税额285.8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
3.平邑县政某木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5份,金额974.78万元,税额126.7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税与罚短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要面临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上述3家公司为什么只是给予行政处罚呢?这有可能是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员已经被判刑,税务机关在刑事程序结束后,再根据刑事判决结果对相关公司进行的行政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上述3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在数额较大的范围,其责任人员将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1.1.案例一: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087038.71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已补缴抵扣的税款,对被告人赵某某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做有益于社会的公民。......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1.案例二: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审理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414607.7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系初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违法所得、罚金,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孙某某应到所在居住社区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1.案例三: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审理法院: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777844.69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肖某某系自首、初犯、偶犯,其违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罚没,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肖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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