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2家海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4-08-21 13:07:16
平潭2家海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平潭#

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有2家海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家海运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平潭综合实验区圣某海运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6份,金额854.71万元,税额145.30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9份,票面额累计298.6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平潭综合实验区鑫某海运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2份,金额715.93万元,税额121.7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述2家海运公司虚开的税额都是100多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是,对于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池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税款1359601.2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1.案例二: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审理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A皮件有限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591951.7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单位犯罪;被告人林某某系被告单位厦门A皮件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被告单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被告单位亦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代被告单位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皮件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另外,其中有1家海运公司还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罪。根据《解释》的规定,虚开金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该海运公司的责任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即使是数罪并罚的,也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3.1.案例三: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64万余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票面金额1900余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对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苏某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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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简介: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