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道法自然”:道法谁的自然?自然就意味着排斥一切外力吗?

问道化鸣 2024-04-21 06:40:14

这两天关于“道法自然”的讨论很热闹,有的从断句方面下手,有的从文法方面下手,有的从“高位境界”上下手,可谓五花八门,脑洞大开。

概括起来,有四类。先说两种“高境界说”。

第一种境界说,认为老子名为世间之人,实则意境高迈,超绝人寰,其“道法自然”之意,只能站在高维才能悟得一二,俗人昏昏,岂能参透其间“无漏”大智慧?

那么,老子的超绝人寰所指者何也?他们说老子文字中透露一点天ji,那天ji便是:道法存在于自然之中,存在于一呼一吸之间,智者自知,俗者难觉。历来悟此道者寥寥,走火者多矣。问其悟道者都是什么人?答曰:你若放弃自执,便能顿悟此道。其言凿凿,神秘兮兮,听起来吓人。

此等说法,屡见不鲜,正如理学家林希逸所言,引教义而入老子言,此乃以小欺大之荒谬怪诞言耳。

另一种是“佛道说”,即悟空即可悟道,悟道可自然。问其如何悟空,他们对之以“有无一体,空色不二”,此即大自在,大自然,又云:自去自留自率意,缘来缘去缘不灭。佛语高妙,禅意深宏,超言之言,绝象之象,汝等俗人,实难悟得。

陈公南云,不知古来fo家几人悟此道,又不知悟了此道,于人于己于社会,何益之有?

再说两种“道性说”,一类认为“道法自然”应该是道性自己如此,这是最为普遍的观点,这一观点以前我也很坚持,因为自然就是自己如此,所以“道法自然”就是道法它自己的样子。

这个观点源于河上公,河上公的解释是:“道性自然,无所法也”,他把“道法自然”分割成了“道法”和“自然”两个概念,认为道性本就如此,它法它自己。

对此,刘笑敢提出异议: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一组递升的排比句式,其中的“法”字只能是同样的表达,不能前三个作动词,最后一个作名词,如此分割,也不符合“能辅万物之自然”的大道原则。

并且,万物都法道的“法自己”,那么,万物何必绕弯子“法道”?人、地、天直接各自“取法自己”,岂不更为直接?

第二类人赞成唐代学者李约的观点,李约的断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李约这么断句的依据是:这四句中出现了“人、地、天、道、自然”五大,与“域中有四大”不相符,因此只有这么断句才能说得清楚。

他对这四句话的解释是: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矣。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后之学者不得圣人之旨,谬妄相传”,结果造成“域中五大矣,与经文乖谬,而失教之意也”。

这种断句完全无视老子“道法自然”的根本思想,造成道与万物的强行分离。道若不能辅助万物之自然,那么“无为”思想就将落空,老子论道的基础就会轰然倒塌。

因为道性即是无心,而道本无心,在方而为方,在圆而为圆,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它法的是万物之自然。

所以,“道法自然”并非“道性如此,法无所法,只是法自己而已”,而是道在万物,顺遂物性,不干涉、不强制,不引不塞,随方就圆,这才是道对万物的“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之道性,即“无为”。

第二个问题:道在万物,随方就圆,它对于万物的作用就不施加任何作用吗?还是说万物之自然排斥任何外力的作用呢?

首先,道对于万物的作用表现为“弱者道之用”,它的作用是柔弱的、间接的、不强制的,就是说它对万物的作用就体现在一个“辅”字上,万物为“主”,道为辅,只辅助而不主宰万物,它不是上帝神,因此它不具有强制力和主导性。

其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不受外力的影响而存在,万物之自然指的是,万物无不讨厌外部力量的强制干涉,但在能被接受的范围内的影响则是必要的,自然的。

就是说,万物自性必然反对强暴的、剧烈的外力干涉,但作为整提的一份子,它不可能独立于万物之外,它一定会受到整体环境和条件的约束,而这种约束一定也是间接的、非暴力的,是完全自然而然可以接受的。

这种“自然”的体现就是行为主体具有自主性,而不被外力所左右、所挟持,就像傀儡、像木偶,它们的主宰者是它们背后的操纵者,那就不能称之为自然。

这种自然,如同父母对待孩子,孩子幼小时,顺其本性循循善诱,而不是违背其意愿,违背了便以哭闹对抗。孩子长大,父母依然是顺遂其自然,而不能强力干涉,干涉则违反其自然,违反自然则易生变。

所以,“自然”就要在影响能够被行为主体接受的范围内的间接而非强制的影响,这样的影响不会引发行为主体的对立情绪和剧烈反抗,因此也是符合自然而然原则的。

总之,“道法自然”就意味着强大如斯的大道,依然不能越俎代庖,变“辅”为“主”,对万物强力干涉,使万物丧失自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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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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