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金融原罪”的犹太人,连罗斯柴尔德都不能拥有自己的房产

马赛克 2022-06-23 18:23:42

爱因斯坦、马克思、奥本海默(原子弹之父)、爱德华·泰勒(氢弹之父)、约翰·冯·诺依曼(现代计算机之父)、钱恩(青霉素的发现者)……这些享誉世界甚至可以说改变世界的超级巨人,都拥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犹太人。

关于犹太民族,他们在世界上的人口不算多,但是影响力绝对不小。

以至现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犹太人具有这样的标签:聪明、神秘、超能量、团结……甚至可怕……

前美国总统罗斯福曾感叹道:“影响美国经济的只有二百多家企业,而操纵这些企业的只有六七个犹太人。”

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并非夸大其词,即使放在现在也是如此。

在美国那些超级企业中,很多的创始人都是犹太人。

比如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

比如谷歌公司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

比如脸书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

比如戴尔电脑创始人迈克尔·戴尔;

比如英特尔联合创始人安迪·格鲁夫……

以上几位只是在科技领域的代表,其他领域还有像毕加索、基辛格和玛丽莲梦露之类的人物。

尤其是在财经领域,犹太人在美国更是如“执牛耳”般存在。

比如“股神”沃伦·巴菲特;

比如投机大鳄乔治·索罗斯;

比如彭博社创始人迈克尔·布隆伯格;

比如美联储最知名的两位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和本·伯南克;

比如美国四位财长:珍妮特·耶伦、亨利·保尔森、罗伯特·爱德华·鲁宾、劳伦斯·桑默斯;

比如高盛集团创始人马库斯·戈德曼;

比如雷曼兄弟的创始人亨利·雷曼……

但是,很多人只看到了犹太人的辉煌,却没有看到在这些辉煌背后的辛酸——这个民族从诞生开始就被标注上的辛酸。

犹太人的祖先名字叫雅各,生有12个儿子,其遇上饥荒拖家带口流浪到埃及,沦为埃及人的奴隶。好不容易家族强大,并建立了属于犹太人的城邦,又被巴比伦帝国攻占,被掳到巴比伦成为奴隶。再后来,臣服于罗马帝国但心有不甘,起兵造反又被打得落花流水,分散流落到世界各地——以至于除以色列外,现在的犹太人极少处于群居状态,他们依靠着信仰犹太教来判断自己人。

16世纪末,莎士比亚的喜剧名著《威尼斯商人》描绘了一个名叫夏洛克的犹太高利贷放债人,夏洛克按合同要求有仇的欠债商人割下身上的一磅肉。被告的辩护人装扮成法学博士的聪明少女,在千钧一发之际机智地指出,夏洛克所割的一磅肉必须正好,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准流血,重要的是不能有“一的”,否将律谋杀罪论处,财产全部充公。夏洛克因无法执行而败诉,害人不成却损失了自己的财产。

这么一个剧情之所以成为欧洲人极受欢迎的喜剧,是因为这个剧情里讲述了两个当时欧洲人最为鄙视和憎恨的社会因素最终落败的故事,这两个因素便是放贷和犹太人。

在欧洲基督教文化区,早期教会认为放款取息是犯罪,放贷的人该下地狱。但是,即使是教会统治下的世界,也离不开借贷这类金融活动,达官贵人以至国王也有亟需融资的时候。于是,教会就把这种“罪恶”的活动交给犹太人去做因为,反正犹太人天生就是“有罪”的,让他们从事这种罪恶的金融活动,教会可以保持自己的高尚,又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寄身在欧洲大地上的犹太人没有政治地位,不能买土地,不容许耕种,无缘参政或从事公务员、教师、公证人等“正当职业”。

那么靠什么安身立命呢?

既然欧洲人把犹太人发配搞金融,那么这就成为了他们唯一可做的职业。当然,在那种大环境下,犹太人不得不付出超乎常人的努力,能赚钱时拼命赚钱,致力于理财和积财,在掌握钱财中求得生存的安全感。

被允许从事金融“罪恶活动”的犹太人并无安全保障,钱财随时都会被剥夺。

比方说十字军东征时,教会为招募更多的十字军战士,颁布了一条命令:参加十字军的人,如果欠犹太人的钱,一律赦免,不用还了。

再比如欧洲很多君主在向犹太人借钱后,随时宣布债务无效,或者无限期延迟债务的偿还期限。

正因如此,犹太人才不得不有一点钱就要想方设法地藏起来,除了吃穿之类的日常用品,其他商品即使有钱也不会去消费。

同样因为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犹太人养成了对金融极大的敏感性、专业性和创新能力——只有不断变通,才能尽可能让自己借出去的钱可以连本带息收回来。

但是,这样的习性在那些社会地位比他们高的欧洲人看来,犹太人就成为了“财迷”和“铁公鸡”的代名词。

很长一段时间内,犹太银行家常常被责备只对金钱的增长感兴趣,不择手段,没有道德顾忌,对人对事冷漠无情,没有人性和温情。

不可否认,这种责备所说的符合一定事实。

只不过这种事实背后有不少欧洲人塑造的结果。

给大伙说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事实,那就是一直到20世纪之前,犹太人在欧洲是不允许拥有不动产和实质财产的。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犹太人不可以买房子,不可以拥有土地,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区域集中居住,居住条件由政府决定。

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后,教会力量下降,君主专制占据欧洲政治舞台,欧洲各国对于“其他实质财产”内容的规定也开始有所不同。不过,有一条规定依然是铁律:犹太人不可以拥有房产。

所以即便在19世纪,处于全盛时期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其处于家族银行维也纳总部的负责人  所罗门·罗斯柴尔德,也只能常住在宾馆里,哪怕他已经极度有钱有势。

1831年,奥地利总理、外交大臣梅特涅因财务困难,有求于罗斯柴尔德家族。所罗门·罗斯柴尔德借机给梅特涅写了一封信,提出了一个要求。他写道:

现在我代表我和我的兄弟们冒昧提出的请求是——在奥地利帝国境内我们应该享有购买不动产和其他实质财产的权利。我很清楚这个要求和法律规定的相悖,但还是乞求仁慈明智的殿下能够法外开恩。而且我预感到,如果殿下有一丝乐意,您的努力斡旋一定就能成功说服这位最仁慈开明的君主(指奥地利国王)。

然而,奥地利政府和国王还是否决了犹太银行家的这个请求。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当时犹太人在欧洲的地位是多么卑微。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积怨已久的“卑微”,才刺激了犹太人要在人类民族之林强大的欲望,而且事实证明,他们也做到了这一点。

现在的犹太人已经不是以前的犹太人,他们在欧美大陆上的待遇也逐渐由一个附着者变成了“主人”——至少是财富和地位上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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