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抚顺#
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抚顺市有5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家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新宾满族自治县派某物资经销处,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428.16万元,税额7.7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新宾满族自治县智某物资经销处,在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6份,金额381.98万元,税额4.2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新宾满族自治县信某物资经销处,在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金额325.44万元,税额3.2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4.抚顺市晨某某线缆辅料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15.91万元,税额19.4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4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抚顺优某塑编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87.42万元,税额13.9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税与罚短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面临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第46目“虚开发票”的规定,辽宁地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罚标准如下:(1)五年内首次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且虚开金额不满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二次以上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且虚开金额不满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以下的罚款;(3)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不含)40万元以下的罚款;(4)虚开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0万元罚款。
此外,对于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办案机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1.3.简要案情:营口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甲通过他人,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978184.48元,税额为112534.49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在案发后主动将涉案税额全部转出,犯罪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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