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布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报销不设起付线,药店售价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药店门诊统筹报销,这类药品不设起付线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公示《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公示时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公众可对该目录提出意见。

据悉,该目录分为两类:国家谈判药品(94种)、不高于国谈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17种);另外,该目录明确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以及支付范围。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是指为了让参保患者无需住院、在门诊就医也能用上国家谈判药品、享受医保待遇,将适用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家谈判药品,单独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依据国家公布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步动态调整、同步落地实施。
另外,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保药品费用。医保药品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谈判药品,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常规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
2.适于门诊治疗使用。
3.适应症为我省统一发布实行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被全覆盖的治疗用药。
4.使用周期较长(疗程12周及以上),或年费用较高。
该目录内药品,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相关医保药品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目录的,应先使用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限额;超出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限额后,门诊继续使用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费用按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执行。
药店破浪前行:以政策为帆、以专业为舵
值得一提的是,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六年国谈累计引入700余种创新药、救命药进入医保目录。然而,门诊用药保障不足、患者为报销“被迫住院”等问题长期存在。
在这个背景下,福建省医保局率先出台《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将多种高值、长周期用药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医保支付方式从“保住院”向“保门诊”进行突破。
该目录按药品商品名细化管理,确保疗效确切的特定品规优先落地,这也为药店精准采购药品品种提供依据。然后,药店企业更要做好供应链管理,建立与药企、医保部门的实时信息联动机制,避免药品断供或库存积压。
由于目录里药品为国谈品种,药店销售需强化药师培训和服务,打造过硬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过,受医保支付标准限制,再加上“药品毛利下滑”的大趋势,这类品种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所以药店企业尽早加强门店的精细化运营能力,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即“向运营扣利润”。
有业内观点认为,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不仅是医保目录的结构性调整,更是“三医联动”深化的重要抓手。
对于药店而言,唯有以政策为帆、以专业为舵,方能在医保改革浪潮中破局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