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收税:靠正式制度为什么收不上来税?

瑞亭说历史 2024-08-23 01:54:23

看明朝历史的时候,一定有一个很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太监权力特别大,对不对?魏忠贤、王振、刘瑾,专权的宦官的名字,就能列出一长串。明朝宦官专权的情况,达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

这样收税对于当时的明朝来说,是好事吗?其实,这样收税的成本是极高的。而且,民众反抗激烈,朝廷的信誉也受到损失。更重要的是,收上来的税有九成都进了太监们的口袋里,国家并没有真正受益。

明代太监剧照

那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派太监去收税呢?为什么不按原本的官僚体系去收税呢?

过去谈这个问题,常常强调皇帝的昏庸贪婪。但我认为更值得重视的,是皇帝跟官僚阶层争夺工商业经济的利益。

从更大的视角来看,帝国发展到这个时期,已经没办法通过走正道解决财政困境了,就不得不走歪门邪道。

工商业与官僚

好,要说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就得先了解一下明朝中后期的经济环境。了解了之后,你就不会奇怪为什么皇帝还得跟官僚们去争夺利益了。

明朝中期,工商业已经相当发达了,南方的丝绸、瓷器、棉布,北方的棉花、羊毛绒线,货通全国。而且,借着和欧洲、日本的外贸,大量白银流入。在白银的帮助下,工商业城镇不断兴起,专业的商人也出现了,民间尤其是江南地区变得日益富裕起来。

但是,工商业经济发达后,国家并没有受益,皇帝也没有,那谁受益了呢?官僚。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个时候工商业之所以能发展,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国家的管制放松了,在数量上有了积累,也就是司马迁在《史记》中强调的“网疏而民富”;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官僚自己深度参与商业。

比如说,有的官员主持着盐、茶叶等国家专卖的贸易,就趁机从中窃取利润。

再比如,官员们就依赖手中的权力,自己经营各种商业,或者给商家提供庇护,分享他们的商业利润,拿商家给的好处。

甚至,还有官员勾结东南沿海的走私集团和倭寇,就因为海上贸易里有巨额的利润可以去分享。

那不用想也知道,皇帝如果想从工商业增加税收,这些官员们肯定是强烈抵制,因为不想减少自己的利益嘛。

也就是说,工商业发展产生的收益,都装进了官僚的腰包里,怎么可能成为推动经济进一步成长的有效资本呢?更不可能成为国家的可税资源,对吧?

那问题来了,帝国怎么做才能分享到工商业经济发展的成果呢?怎么避免被官僚霸占利益的这种情况呢?我们把视线拉开,来看看大概同一时期的英国。

美国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就观察到,在17世纪之后的英国,财政收入的基础就建立在工商业经济的基础上,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商人的产权保护措施和法律体系,这些措施又进一步推动了英国工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最终让英国走向现代国家。

你再回看明朝的中国,就没能建立起这种国家与工商业共同发展的财政制度。

官僚阻止皇帝

如果在太平时期,财政收入还够用,这样的制度问题还不容易暴露出来。问题暴露,一般就是出现危机的时候。

明朝万历皇帝后期,就遇到了几件大事。一个是接连发生战争,有名的万历三大征,朝廷分别在宁夏、朝鲜和播州用兵。还有,紫禁城中的宫殿接连受灾,需要重新建造。

你看,这都是要花钱的地方,可财政上没钱,危机就出现了。万历皇帝就想增加税收,特别是想新增工商税,但刚才说了,官僚们肯定是坚决反对。

东厂

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他们当然不会说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就找了一个很高大上的理由来说服皇帝。

实际上,明初财政一开始就把重心落在税地上,开国皇帝朱元璋强调说,“理财之道,莫先于农”,他把来自农业收益的两税作为主体收入,还实行定额管理。他还把洪武十八年收到的商税数字作为今后的定额,并怀疑那些号称善于征收商税的官员是在剥削商民。

所以,从那时候开始,明朝的田赋和工商税几乎都是定额征收,不许增加,增加就被认为是祸害老百姓。为了劝阻万历皇帝,官员们就搬出了朱元璋,说:祖制不可改,税重民生苦。

明朝的税重吗?黄仁宇先生就指出过,明朝正式的平均税负只有10%左右,而同时期的日本,税负达到50%,所以明朝真的谈不上“税重”。

官僚们这么说,就是要阻止皇帝。可是,他们都搬出了太祖,万历皇帝还能怎么办?那正经道路走不通,就只好走歪路了。这就出现了我们这一讲开头说到的情况,皇帝就派出自己的私臣太监,到各地去开矿,收工商税,或者监督地方官员征收工商税。

皇室财政

我们知道,古时候不管什么人,哪怕是贵为天子,做什么事儿总要讲究一个法理,就是合法性,对吧?那皇帝绕过正式制度,派自己的私臣去征税,这事儿不违反法理吗?还真不违反。

一方面,在帝国的财政理念中,天子拥有一切财产,有权对任何财富征税。另一方面,皇室征工商税,其实是有传统的。这就涉及帝国时期皇室财政的存在和定位问题了。

从工商业获取财政收入,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国家在从城邦向帝国转型时,要对非耕地产权进行处理,也就是“设禁地”。

什么意思呢?君主把不是耕地的土地,比如大山大川、江河湖海这些地方,统一划为“禁地”,老百姓是不能随便使用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嘛。非要使用,也可以,就得交税。

怎么征税呢?对从禁地获得的出产物或者加工物征税,主要是在两个环节,一个是在交通要地设关卡收取“过税”,二是在市场上对商户收取“住税”,相当于今天的消费税或财产税。

这和咱们现代的商品税,看上去挺像,其实是有本质差别的,差别就在于“公共性”。

你看啊,现代的商品税,它实质上是利用公权力对私人经济行为进行财政征收,它是有公共性的。但帝国的这个过税、住税,是对产权属于君主的商品进行财政征收,收入来自私权而不是公权,它的公共性甚至比来自耕地的田赋还要弱。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过税、住税在早期属于皇室财政,不属于国家财政。

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分离,看上去好像没什么,是不是?其实,这里面隐藏着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智慧。

西厂

这种区分的雏形,至少在战国时就出现了。到了汉代,国家财政“赋于民”,由大司农主管,“供军国之用”。而皇室财政主要来自皇室土地收入和各种工商税,由少府主管,作为“私奉养”的“天子之费”。

为什么说这样的分离中有重要智慧呢?

最容易想到的原因,就是它可以约束君主不去侵蚀国家财政,君主的支出行为受到皇室财政收入的限制,对吧?

除此之外,国家财政的运行比较正规,有比较严格的制度要求和会计核查,但皇室财政的运行就比较灵活了,可以采用一些比较灵活的形式,弥补国家财政制度的不足。比如向国库拨款,恩赏有功之臣,赈济特定地区等等。

在历朝历代的实践中,虽然皇室财政和国家财政的区分有时会被君主违反,但大的原则并没有动摇。

这么看来,从合法性上看,工商税传统上就是属于皇室财政的,所以万历皇帝派出太监去收税在帝国时期是能说得通的。

太监收税这件事,对明朝财政来说,根本问题不是合法性的问题,而是正常的财政制度不能对日益发展的工商业经济实现有效征税,不能充分动员帝国的财政资源。

所以,在国家对税收有紧急需要的时候,没有正路就只能走歪路,而歪路又让所有人都受损。

说到底,还是国家财政没有和工商业形成共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帝国当然也就没法分享工商业发展产生的经济剩余。

思考题

我想请你思考一个问题:明朝中后期,帝国没有对工商业经济进行有效征税,国家财政不能从中享受到好处。可是如果帝国对工商业征税,又有可能会遏制其发展。

你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缓解这种矛盾?欢迎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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