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据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3479号了解:接区自然资源局函转关于移送472图斑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函,202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勘察,经查,2023年6月25日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厦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许可,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张家楼街道厦案村西侧已水泥硬化地面,铺设引水管,为全村供水。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下一个造林季节(2月-4月)内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19.5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