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汪律师继续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条文,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与劳动用工相关的内容作简单的分析解读。
第六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关联:
第六十八条规定与原条文有明显不同。
原条文规定董事会成员是否应当有职工代表,与投资主体有关系。与国有企业及国有投资主体有关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现条文不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职工人数作为董事会成员中是否应当有职工代表的区分标准。这与第一条增加的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相一致。
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该条规定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具体如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产生职工代表,可以参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及各地的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规定执行。
比如《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对于如何举办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如何产生、职工董事、监事(为与公司法相一致,后续应当会修改)如何产生等有明确规定。
第六十九条是新增加的内容。
本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不是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该条规定与后面的监事会的规定有关联,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该条规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以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职能,审计委员会自然要体现职工代表的权益。
第七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关联:
本条规定的是监事会的产生及人员组成。
第一款规定与第六十九条相关,第六十九条是监事会设立的例外规定。
监事会更加强调监督职能,其成员中职工代表的规定与董事会明显不同。规定是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且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与董事会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一致,参考上一条分析。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关联:
该条是新增加的内容。核心内容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相一致,明确了解任董事的无因解除权及董事的赔偿请求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不需要任何理由可以解任董事,解任虽然不需要理由,但对董事造成损失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具体是否赔偿及赔偿的数额可以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
那么,如果董事与公司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在解任董事后,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同时解除。公司要与解任董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董事的赔偿请求权与违法解除赔偿金是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同请求权,可以同时获得两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