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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蜂产品、酒类、糕点、饮料等22大类食品70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87批次,不合格20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福建省永泰几何工贸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福州市闽顺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翰林路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碧螺春绿茶(190克/罐),克百威(0.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注: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碧螺春绿茶中检测出克百威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
2.福建省古田县古田芸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牛山北侧甘洪路东侧D地块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儒世家超市经营销售的茶菇(100g/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040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可在腌渍的蔬菜中使用,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抽检的茶菇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甚至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3.四川省成都市回味一梦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晋江市巧农回味一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厦门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展鸿路店经营销售的手撕风干鸭脖(53克/包 黑鸭味),菌落总数(实测值:20000,230000,23000,35000,1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
4.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梅山镇林坂工业区泉州新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朱古力(180g/10块/条 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实测值:260000,91000,190000,180000,28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50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本次抽检的手撕风干鸭脖、朱古力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5.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莲花村莲花市场兴财蔬菜干鲜商行经营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实测值:0.0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6.福建省邵武市五一九路邵武市麦凯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红螺丝椒,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7.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豆仔尾路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美仁店在美团(网店名称:夏商民兴超市美仁店)上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实测值:0.02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8.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石灵路润珍水果店在美团(网店名称:夏斑优鲜古宅农贸市场店)上经营销售的长豆(豇豆),噻虫胺(实测值:0.03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9.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闽频水果店在美团(网店名称:美希切果梅峰路店)上经营销售的国产香蕉(整果 优选甜蕉),噻虫嗪(实测值:0.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小米椒、红螺丝椒、香蕉、长豆(豇豆)、国产香蕉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乐添市场陈绍聪猪肉摊在饿了么(网店名称:菜文基乐添市场店)上经营销售的四季豆,灭蝇胺(实测值:0.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噻虫胺(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四季豆中检测出农药灭蝇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生鲜蔬菜食品中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福建省石狮市金相路古宅农贸市场碧林蔬菜店在美团(网店名称:每日生鲜泉州古宅店)上经营销售的青线椒(香辣),铅(以Pb计,实测值:0.1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噻虫胺(实测值:0.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2.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古宅农贸市场蔡南昌蔬菜摊在美团(网店名称:菜老包古宅农贸市场店)上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1.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延寿中街莆田凤凰百货有限公司延寿店在美团(网店名称:凤凰百货延寿店)上经营销售的青椒,铅(以Pb计,实测值:0.20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14.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会堂南路王鲜生便利店在美团(网店名称:王鲜生超市)上经营销售的新鲜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1.0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青线椒、老姜、青椒、新鲜老姜等产品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铅元素。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可能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15.福建省石狮市长福路惠佳蔬菜店在美团(网店名称:菜大全石狮店)上经营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3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16.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盈北路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在美团(网店名称:友谊超市北峰店)上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5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17.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大道金山大景城商业大楼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在美团(网店名称:新华都超市大景城店)上经营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2.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本次抽检的三批次山药产品中检测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为低毒级农药,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8.福建省厦门夏商配送有限公司供货、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朝元路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西城晶华店经营销售的青橄榄,多菌灵(实测值:0.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橄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本次抽检的青橄榄、甜橄榄中检测出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多菌灵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9.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社区西路鑫红阳光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甜橄榄,三氯蔗糖(实测值:0.41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多菌灵(实测值:0.6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蔗糖精,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它是一种白色至金白色、无臭的结晶性粉末,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甜度可达蔗糖 600 倍,热稳定性好,温度和pH 值对它几乎无影响,在焙烤工艺中比阿力甜更稳定,适用于食品加工中的高温灭菌、喷雾干燥、焙烤、挤压等工艺。本次抽检的甜橄榄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三氯蔗糖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相关资料显示,大部分研究认为三氯蔗糖是相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近年来也有研究发现三氯蔗糖及其水解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研究。
20.福建省博鸿达食品有限公司供货、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中路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平菁华广场店经营销售的鲜猪肝(精品),甲氧苄啶(实测值:111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猪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市、县(区)监管部门立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福建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督促企业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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