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突发意外去世,4岁儿子继承名下房产,同时还有百万房贷,银行要求孩子每月偿还6000元,需要偿还整整20年!对于银行的做法,孩子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无奈之下请来记者寻求帮助。“我孩子今年才4岁,他哪有能力去偿还每个月6000块的房贷,我上班一个月才2000多块钱,希望找开发商协商,看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这位面对记者崩溃不已的女子,就是孩子的母亲梁女士,据她本人介绍,她和丈夫李勇前几年就已经离婚,可刚离婚就发现已经怀孕,最后只得把孩子生下来交给前夫抚养。可就在前段时间,银行突然给她打来电话,表示前夫因为意外突然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但由于房子是分期购买,所以现在需要她的儿子每月偿还6000元。这让梁女士感觉非常意外,前夫已经离世,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自然就交到自己手上,但一个4岁的孩子,怎么可能偿还这么多房贷呢?可银行再三表示,前夫虽然已经离世,但儿子还活着,这笔钱一定要还,因为儿子继承这套房产天经地义。这不禁让梁女士倒吸一口凉气,梁女士表示,自己每个月的收入也就2000元,日常生活都很拮据,况且现在儿子的衣食住行都靠自己在撑着,根本没有剩余的钱来还贷款。
但银行那边却声称,如果梁女士不按时还款,她将会成为失信人员,银行也会将房产拍卖,到时候梁女士会背上更多的债务。眼看银行态度非常坚定,梁女士该怎么办呢?银行认为,虽然梁女士与前夫早就离婚,但是孩子的父亲已经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梁女士,所以这笔钱让儿子来还一点都没毛病。现在的处境,简直让梁女士欲哭无泪,她不光要负责前夫儿子的抚养权,还要想办法偿还儿子身上所背负的贷款,每天睁开眼,想到这件事她就痛不欲生。对于梁女士而言,每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也就刚刚能满足她和儿子的日常生活,根本无力承担6000元房贷。银行这条路没办法,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去找开发商说明情况,希望能退掉房子,但均被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予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陪同她再次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看见有媒体采访,态度和之前相比,瞬间发生180度大转弯,非常耐心细致地接待梁女士。并且开发商针对梁女士和她儿子的这种特殊情况,还专门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只要梁女士能够按要求提供前夫的死亡证明和一些其他资料,就能够终止合同,退还相应的部分首付款。对此,梁女士还特地咨询了房地产法务,想确认开发商的方案到底能不能行得通,法务表示,梁女士的前夫还有一个女儿。对于这个情况,梁女士为什么不说呢?梁女士表示,因为这两个孩子都同样享有继承权,如果房子成功退还首付款,那么前夫的女儿和儿子都有继承权。这下记者才明白,杨女士原来一直怀有私心,想将前夫退还的首付款,全部交给自己儿子。
但纸始终包不住火,梁女士只得说出实情,因为前夫和她都是二婚,女儿是前夫与她结婚之前所生,和她的感情并不深。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1.首先,必须优先解决房子继承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李勇父母已经去世,两段婚姻也都告终,但他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两个孩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若无意外情况,2人应当平分遗产。目前李勇已经去世,遗产又发生纠纷,因为继承人有多名,需要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程序,确定继承人之后,才能进行遗产分配。2.其次,抵押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李勇购买房产时,与银行成立抵押贷款合同,房子是抵押品,若李勇不履行债务,银行有权申请查封扣押和拍卖房产。但李勇已经因意外去世,只留下未成年子女,两个小孩均无还款能力,属于重大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3.最后,房产买卖合同也可以视情变更。李勇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成立的是买卖合同,由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后,梁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和前夫女儿监护人协商好此事,先去法院立案终止购房合同,然后协商遗产的继承问题。事情总算告一段落,很多网友议论纷纷,有的说银行行为欠妥,要是留下上百万存款,银行还会主动送给孩子吗?也有的说,孩子母亲存有私心、格局太小,一开始遮遮掩掩。不管怎样,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是任何人都不能触碰的底线,对此,你怎么看?
把儿子交给开发商养[点赞]
不继承财产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啊
把儿子交给开发商养,长大再还款[呲牙笑]
钱是应该要还,只不过没有什么协商方案。。欺负孤儿寡母[笑着哭][笑着哭]。。换4几年,估计编的话剧可能比白毛女还厉害。
没啥好说的,要继承房产肯定要继承房贷啊[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不然呢?
房地产就是新一代的地主老财,
不继承就不还了啊。把银行当成一个人,合着借了别人钱买了房,借钱的人没了。钱也不用还,房子还是他老婆孩子的。这样搞铤而走险,自杀或者被自杀的数量上升。
银行管你那么多,它只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