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方志馆是收藏省情、地情资料,全面展示吉林省自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历史与现状,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方志类信息,开展宣传、教育和进行方志资料研发的地情场馆。
吉林省方志馆新馆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竣工在即,为充实新馆馆藏资料及实物,展现大美吉林,更好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吉林省方志馆馆藏资料、实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资料。包括善本古籍、普通古籍、碑帖,新编志书、年鉴、地方史、地情书原本及稿本,方志期刊,家谱、族谱,地图、画册,信札、手稿,质量较好的史料类图书资料油印本、复印本,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献收藏价值的纸质文献资料等。
(二)实物类资料。包括历史上与吉林省有关的诏书奏折、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碑铭拓片等;与吉林省建置沿革、区划变动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告示、报告、公告、通告等;反映重大事件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历代吉林省地方名人的传记、画像、著作、手稿及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字、图片、实物等;反映吉林省自然资源、历史发展、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等形成的各种实物以及对吉林省有重大贡献或影响的实物资料或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资料。
(三)音像类资料。包括与古籍、新编志书、年鉴、地情书相关的电子书、图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以及直接反映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时代、重要历史人物的地情的各类音视频或口述音视频资料。数据存储介质建议为光盘。
二、征集办法
(一)确保捐赠资料、实物的所有权清晰,来源合法;
(二)吉林省方志馆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倡导捐赠者以无偿方式进行捐赠;
(三)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仿制复制的,吉林省方志馆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版权授权协议,进行复制仿制;
(四)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借用的,吉林省方志馆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租借协议,代为展出保管;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愿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回馈
(一)对有重要价值的资料、实物,以吉林省方志馆名义为捐献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享有资料优先利用权;
(二)如捐赠方有意愿,对无偿捐赠的各类珍贵历史资料、实物,由吉林省方志馆署名陈列展览,妥善管存;
(三)捐赠方可以免预约参观吉林省方志馆举办的展览。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1.联系人:宋冰18946622920、0431-88935151
杨葳15584457337、0431-88930707
2.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明街与锦湖大路交汇东北角
吉林省方志馆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