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贵州通报32批不合格食品,含带鱼、韭菜、钳鱼、糟辣椒

聚集食安全 2024-05-13 06: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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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餐饮食品、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糖、饼干、糕点、罐头、酒类、饮料等29大类食品共计87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845批次,不合格3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黄土乡农特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街道崔家村小崔聚农特产品店在淘宝(网店名称:淘宝黔特聚坊)上经营销售的麻阳河原味花生果(500g/袋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本次抽检的麻阳河原味花生果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涵井湾路向记海鲜店经营销售的江团,恩诺沙星(实测值:58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3.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银田物流园大舟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2.69×10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4.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旧州镇塘冲湾农贸市场张华水产经营销售的江团,恩诺沙星(实测值:67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5.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与麒麟路交叉口西北角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鲈鱼(活),恩诺沙星(实测值:1.19×10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江团、泥鳅、鲈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6.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办新场社区四组民康粉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米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64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金世旗帝景传说(景怡西苑)刘龙餐馆经营使用的餐具-不锈钢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57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贵阳世纪城(Y2组团Y2区)峻豪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白色泡菜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8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贵州省贵安新区碧桂园贵安都荟苑湖潮乡杨记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1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0.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鼓楼街道黔中一号海陆百汇自助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9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多批次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11.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珠江路万科大都会北区商业综合体发钧美味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51mg/100cm2(实测值: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2.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北郊巷筑兴苑刘欢老锅地摊餐饮服务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北郊巷筑兴苑刘欢老锅地摊餐饮服务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4.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人民会场舒普玛二楼四季酸汤豆米火锅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多批次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15.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街道黔北商贸中心蔬菜批发店经营销售的韭菜,甲胺磷(实测值:0.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乙酰甲胺磷(实测值:0.7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胺磷,是一种高毒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胺磷在鳞茎类蔬菜、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韭菜、红小米辣中检测出甲胺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种植过程中使用乙酰甲胺磷农药产生降解物所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甲胺磷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长期食用甲胺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出现头晕恶心、腹泻、呼吸麻痹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16.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两六路农贸市场小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小米辣(散装称重),甲胺磷(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乙酰甲胺磷(实测值:0.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棉花、大豆、花生、甜菜、芸苔、芹菜、豆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鳞茎类蔬菜、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韭菜、红小米辣中检测出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乙酰甲胺磷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残留超标的生鲜水果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17.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亨特.公园里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经营销售的活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实测值:20.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8.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亨特.公园里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经营销售的钳鱼(淡水鱼活体),孔雀石绿(实测值:11.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曾作为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活草鱼、钳鱼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或是在水产品运输经营环节为了预防和治疗水产品的寄生虫病等,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有关专家表示,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9.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电商生态城创智谷翠丰农产品交易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散装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20.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青龙街道柏杨社区城南新区世纪明珠铜仁合力超市有限公司德江第一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红朝天椒,噻虫胺(实测值:0.0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1.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农贸市场梁文兰经营销售的棒豆,噻虫胺(实测值:0.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22.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贵州省赤水市复兴镇文化广场美加超市经营销售的大青椒,噻虫胺(实测值:0.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1mg/kg、0.05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红朝天椒、棒豆、大青椒等蔬菜产品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3.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凤大道中段一点生活生鲜超市金凤店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57.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稳,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本次抽检的黄豆芽中检测出违禁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存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定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24.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凤大道中段一点生活生鲜超市金凤店经营销售的线椒,倍硫磷(实测值:0.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5.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三林路中段臻溪观邸润都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山辣椒,倍硫磷(实测值:0.07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线椒、山辣椒中检测出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26.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三星西路老肉行包子店经营销售的自制洗沙馒头(散装),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37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7.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三星西路老肉行包子店经营销售的自制白糖馒头(散装),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37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本次抽检的洗沙馒头、白糖馒头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节约成本、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有关专家表示,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28.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农贸市场场梁文兰经营销售的红小米椒,毒死蜱(实测值:0.09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三唑磷(实测值:0.09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红小米椒中检测出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三唑磷,是一种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三唑磷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红小米椒中检测出三唑磷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三唑磷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三唑磷经口和经皮毒性属于中等毒,吸入毒性属于低毒,但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29.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紫云自治县麒龙城市广场C区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紫云分公司经营销售的冻大带鱼,镉(以Cd计,实测值:0.2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30.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玉农贸市场穆小梅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在鱼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本次抽检的冻大带鱼、韭菜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土壤中镉含量较高,导致产品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3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贵州众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西大街北段华诚大都汇广场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播州区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老梁哥糟辣椒(1.6kg/瓶),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9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本次抽检的老梁哥糟辣椒中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限量使用含硫类添加剂所致,也可能是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32.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群升大智汇思孟路思雅郡大智惠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昌哥纯正白砂糖(400克/袋),还原糖分(实测值:0.3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质量等级为一级的白砂糖中还原糖分的最大限量值为0.10g/100g。本次抽检的昌哥纯正白砂糖中检测出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有关专家表示,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合格还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还原糖分高的食糖会影响产品的质量,易吸潮、不利于储存。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市、县(区)各级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贵州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销毁、召回问题食品,积极进行产品生产加工及种养源头追溯,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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