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请客吃饭,总共花费400元,在送走朋友后,居然告诉老板自己没钱,最后在该店长时间僵持依然无法付款,老板只好报警!据该店老板说,当天晚上,他们店来了3位顾客,落座后,他们点了菜,还点了啤酒和饮料,几人吃着喝着,聊着天,一切看似没有任何问题。
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后,三人的聚餐结束了,看样子是被请客的一对男女,在和另外一个男子告别后,就离开该饭店,只留下那名男子。服务员就询问该男子,是不是要买单了,该男子又坐下了,说,这会不付,再等一会。应该是在等那对男女走远了,该男子就走到吧台告诉老板,说自己没带钱。老板说,没现金没关系,可以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可是该男子说自己手机上也没有钱。
该男子表现的很理直气壮,老板明白了,就说,你是不想付款吧,你想吃霸王餐吗?没钱你请朋友吃的什么饭?男子听到了老板的质问,居然大声的说,我说没带钱,又不是不付钱,你吵吵啥?老板看男子的样子也不是拿不出400多元的人,就让他付款,可是该男子却沉默了起来,找了地方坐下了。僵持了一段时间后,男子站起来就想离开该店,但是被老板和店员给拦下了。
该男子又说他可以找朋友转点钱给他,老板就说那也得他家店里等。见出门无望,男子就又坐了下来,看似忙碌的摆弄着手机,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借钱。就400块钱,对绝大多数来说就是个小数字,即便自己不方便,随便找个人也能帮着付了,就是不知道这个男子到底怎么回事。已经过凌晨12点了,店里的所有客人都走完了,该男子已经在这里耗了6个小时了,男子还是没能付钱,老板已经忍无可忍了,就报了警。
老板说,如果该男子落难了,早说自己没有钱,管他一顿饱饭没有问题,肯定让他吃饱。但是自己明明没钱,还想有酒有菜的请人吃饭,吃霸王餐的行为自己容忍不了。民警到达现场后,在民警的调解下,该男子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了店老板,说白天拿钱来赎回手机。
1、该男子消费后不付款,老板将该男子控制在店内长达6个多小时,是否构成限制该男子人身自由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事件中,该男子没有钱的情况下请他人吃饭,最后想不付款直接离开,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吃霸王餐的行为,而该行为是侵害该店老板财产权的行为。当时该男子要走,如果老板不采取措施将该男子控制在店内,老板的合法权益会造成损失且无法弥补,此时,该店就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采取限制该男子离开,等待其找钱付款的措施,是不构成违法的合法合的理正当行为。
2、该店扣留该男子的行为是正当的,也可以扣留该男子手机,但是可以私下处理该手机折抵用餐费用吗?按照《民法典》第1177条第二款的要求,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该店即便控制了该男子,也不能侵犯该男子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及时请求公安局机关的处理。《民法典》第431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该男子将自己的手机押在该店,形成民法中的质押法律关系。该店是不能私自处分该手机的,如果私自处分就构成损害该男子权益的行为,也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3、男子承诺白天就拿钱赎回自己的手机,如果该男子在当天没有履行约定,老板是可以依法处置手机折抵餐费的。《民法典》第436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该男子在约定好的当天没有付钱来赎回手机,次日起,该店老板就有权将该手机变卖,用所得的价款偿还400元用餐款,偿还完还有剩余的,应该归还该男子。最后,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请客吃饭不带钱,前面装面子,后面丢面子,也不知道为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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