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李女士停在公共停车场的车子被张大妈的车子堵住,李女士一连打了25个电话张大妈都没有出现,转头却发现张大妈正在一边看热闹,对此李女士非常气愤。这一天,李女士和同事一起外出办事,正好附近有一个公共停车场,里面还有一些车位,于是李女士便找了一个空车位将车子停好,然后便和同事忙去了。
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自己的这一举动,惹恼了附近小区的一位居民张大妈。张大妈仗着自己住得离停车场比较近,平时都会早早将车子停在这个停车场上。而张女士最常停的这个车位,就是李女士这次停的这个车位。今天张大妈一早就开车外出办事了,因此车位也就空了下来。张大妈办完事开着车回来,她像往常一样将车子开都停车场,想要将自己的爱车停在她经常停的位子。也许是周围人都知道张大妈经常把车子停在这个车位上,因此一直以来都非常顺利。然而张大妈这次开车来到自己常停车的车位,却发现车位被李女士的车子占用了。对此,张女士有些不开心,她在停车场里找了一圈,恰好这个时候停车场一个空位都没有。
张大妈一气之下,直接将车子停在了李女士的车子面前,随后便扬长而去。回到家,张大妈又跟自己的母亲通起了电话唠家常。在通话过程中,有陌生电话打到了张大妈的手机里。但是大妈不以为意,想都没想就拒接了电话。没想到陌生电话穷追不舍,又给她打了好几个电话。见电话一直坚持不懈地在打给她,张大妈终于接起了电话。在电话里,一个女子的声音听起来有些焦急,她要张大妈赶紧来挪一下车子。张大妈听后,不情不愿地答应了,她拖拉了半天才慢吞吞地下楼,此时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分钟了。十多分钟以后,民警接到了张大妈的报警电话,声称自己被四个人给打了,车子也被人给划坏了。张大妈到停车场挪车,为什么会被打呢?对此,张大妈和李女士各执一词,两方有着不同的说法。张大妈表示,自己一接到到李女士的车电话就过来准备将自己的车子开走,但是对方却一直在骂自己。
后来张大妈又发现自己的车子上有划痕,她非常心疼,于是就一直在查看着车子,没有立即将车子开走,李女士一见张大妈还不将车子开走,也十分生气,于是两人从口角发展成动手。面对张大妈的说法,李女士却大呼冤枉。她表示自己在发现张大妈的车子挡住了自己的车子以后,她整整打了25个电话给张大妈,可张大妈的电话不是在通话中,就是一直无人接听,后来好不容易接听了,还没等李女士讲话,电话又中断了。一直到第26个电话,张大妈才表示马上下来挪车,可是这个马上是真的让李女士等了很久,后来发现张大妈居然在停车场转悠,这让她也非常不高兴,于是就抱怨了几句。不过李女士声称,是张大妈先动的手,至于张大妈说的她和三个男同事一起打她纯粹就是子虚乌有,他们也没有划张大妈的车子。那么,张大妈和李女士关于挪车的纠纷,在法律上该如何看待?一、在纠纷中,李女士和同事到底有没有殴打张大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李女士他们到底有没有殴打张女士,到底是谁先动手,双方应当拿出确切的证据出来。1、张大妈报警以后,就声称自己的身体不适,在民警的陪同下,张大妈给全身做了一番检查,可是却发现没有任何受伤的地方。2、李女士也拿出了自己的证据,事发当时的围观群众都站出来证实,当时是张大妈先动手的,李女士只是为保护自己而还了几下。至于张大妈所说的三个男同事一起殴打她,男同事们都拿出了当时的视频作为证据,当时他们只是在拉架,并没有动手,更没有殴打张大妈。以上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李女士和同事不仅没有殴打张大妈,反而是张大妈先动手殴打李女士。因此民警判定,张大妈涉嫌殴打他人。二、张大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1、张大妈因为挪车问题和李女士发生矛盾,从而动手殴打张女士,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以上法规关于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张大妈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和罚款。不过,如果张大妈能够放下面子主动向李女士道歉,取得李女士的谅解,那么可能会免于处罚。2、张大妈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女士的人身权益,如果造成李女士发生身体损害的,那么张大妈还得承担赔偿责任。三、张大妈是否有权主张对车子划伤的索赔?张大妈下楼准备挪车的时候,发现车子上多了一道划痕,张大妈认为,肯定是李女士嫌弃她下来挪车慢了,这才划伤她的车子。可是李女士表示,这划痕跟她没有关系,很可能是别人划的。而停车场的保安也表示,张大妈经常在停车场里面乱停车子,有一次引起了别人的不满,张大妈车子的四个轮胎的气都被人给放了。尽管张大妈乱停车是不对的,但是他人损坏她的车辆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张大妈能够找到证据表明车子是李女士划的,或者找到损坏她车子的人,同样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她的损失。那么您觉得张大妈的车子到底是谁划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