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苏通报17批不合格食品,含粉皮、牛蛙、豆干、饮用水

聚集食安全 2024-04-22 0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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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罐头、饮料等16大类食品共计621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04批次,不合格17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街道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周会健经营销售的香葱,戊唑醇(实测值:1.0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戊唑醇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香葱中检测出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面色潮红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戊唑醇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钟洋洋经营销售的青小米椒,镉(以Cd计,实测值:0.07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辣椒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青小米椒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的原因,可能是生长在重金属富集的环境中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3.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沙钢宾馆南侧沙钢大超市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59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金鼎路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湟里第三连锁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1.15×10³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5.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新街口农贸市场林尔江经营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27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6.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新开街道新开农贸市场东侧海荣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332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7.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中路东午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鲜活),恩诺沙星(实测值:202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泥鳅、鲫鱼、黄鳝、鳊鱼等水产品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8.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民主中路同和社区张雷餐饮店经营销售的油条(散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0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在油炸面制品中为100mg/kg,在米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本次抽检的油条、粉皮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9.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鼎世华府商业综合体和旺家超市经营销售的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04×10³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41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0.安徽省淮南市豆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江苏省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通达大道建屋哈佛公园联家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五香豆干(50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1.0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米制品中不得使用,在豆干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g/kg。本次抽检的粉皮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及五香豆干中检测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超范围违规使用及超限量使用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相关资料显示,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11.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丁卯桥路吾悅广场称锅锅餐饮店经营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4.8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牛蛙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有关专家表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12.江苏宜兴市晶泉净水设备厂生产、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雅西路聚水阁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天然山泉水(17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0,2.3×10²,10,2.1×10²,15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天然山泉水中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有关专家表示,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1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文沃农贸市场果新意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实测值:0.69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曾作为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鲫鱼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或是在水产品运输经营环节为了预防和治疗水产品的寄生虫病等,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有关专家表示,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

1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盛德路新惠家园蔡光头餐饮店经营销售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6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碟子、筷子等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15.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东都东路穆香源拉面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5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值:检出/5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6.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丰泽路鸿云坊龙之龙粥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筷子、碗等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17.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新兴村李庄二队连云港捕鱼郎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干燥裙带菜(100g/袋),铅(以Pb计,实测值:1.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海藻类食品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本次抽检的干燥裙带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长在铅元素富集环境中,进而传递至产品中。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市、县(区)各级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江苏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销毁、召回问题食品,并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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