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宝珍刑期15年何以判死刑?

见谈历史 2024-12-24 04:32:53

1932年冬,刘少奇离开上海前往中央苏区后,根据组织的决定,何宝珍带着小儿子刘允若留在上海坚持地下斗争。此前为了便于从事革命工作,她把大儿子刘允斌和女儿刘爱琴都送与他人。

1933年始,何宝珍担任全国赤色互济总会副主席兼营救部部长,协助全国赤色互济总会主任兼党团书记邓中夏工作。她化名王芬芳,以教师身份作掩护,营救被捕同志。

一、在营救廖承志的过程中动作频繁,被敌人逮捕判刑15年

1933年3月,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部长、全国海员总工会党团书记的廖承志被逮捕。营救活动随之展开。由于在营救廖承志的过程中,何宝珍经常去何香凝住处。她的这些活动引起国民党特务们的注意。

1933年3月底的一天,一群行为诡异的人出现在何宝珍的住所周围。何宝珍立即意识到这些便衣特务是奔她来的。

危急关头,为了保住孩子,请求邻居大嫂帮忙带孩子。邻居大嫂怕惹祸上身,拒绝配合,何宝珍硬是把3岁允若塞到邻居大嫂怀中。就在孩子的哭声中,她回到房间销毁所有材料。

便衣特务进来搜查时,一无所获。随即将她带走,押往南京宪兵司令部监狱。

面对审问,她始终说自己是一位中学教师,名叫“王芬芳”,之所以去何香凝家,是因为参加了何香凝领导的妇女救亡运动,是去汇报工作。

因为没有真凭实据,没有确认何宝珍的真实身份,被当局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狱中,她结识了钱瑛、帅孟奇、耿建华等人。她机智勇敢的应对敌人的审讯,还热情助人,用歌声来鼓斗志,被狱友们亲切的称呼为“大小姐”。

二、因叛徒出卖身份暴露改为死刑服刑一月之余,有一位同在全国赤色互济总会工作,曾经得到何宝珍帮助的狱友林素琴再次被捕了。

她的丈夫叫“小湖北”。 夫妻两人都从事着党的地下活动。谁知“小湖北”被捕叛变。林素琴在国民党特务机关的酷刑及“小湖北”的挑拨下,林素琴动摇了。“小湖北”告诉她那个领导(邓中夏)没被引渡,还在法租界巡捕房,只是50天的缉押拘留,很快就放出来了;而她林素琴没有人营救,还被引渡,面临着酷刑和牢狱。

林素琴原是互济总会任援救部干事。林素琴与邓中夏接受工作时被捕。

很快,林素琴不仅出卖了全国赤色互济总会主任兼党团书记邓中夏,同时出卖了好姐妹何宝珍。

至此何宝珍 的赤色互济总会副主席、刘少奇夫人身份完全暴露。于是,各种酷刑接连而至。可是她始终坚贞不屈,闭口不言。

正是林素琴的出卖,邓中夏由50天拘押被引渡改判死刑,何宝珍由15年徒刑改判为死刑。

1934年10月18日上午,宪兵司令部突然又来提审何宝珍。大家都为何宝珍担心,她们知道这种情况,必然凶多吉少,眼含着热泪,声声呼唤着“大小姐”……

这一年何宝珍年仅32岁。

何宝珍随同刘少奇东奔西走,三次生下儿女,三次忍痛割舍给别人,最后又把自己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特意从北京南下,偕王光美专程到南京雨花台,祭奠这位刻骨铭心的革命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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