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这是全文,连标题、正文和生效标志在内仅有91个字,但问题不少
【问题剖析】这张图片是xx文理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制作的一份关于启用新印章的文件,全文连标题、正文和生效标志在内总共只有91个字,但就是如此一份简单文件却存在多处错误,试列举分析如下:
一、文种使用不够确当。由于启用新印章是向各有关单位告知的事项,从性质上讲属于知照体公文,要求各有关单位一体周知,因此对文种的使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就通常而论,能够选用的文种既可以是通知,也可以是函,还可以是一般应用文的启事等等。具体使用什么文种,其实是由文件的发送范围决定的,即如果是在系统和单位内部行文告知,则使用“通知”;如果告知范围比较广泛,即可使用“函”或者“启事”。但本文却使用了公告,属于望文生义,以为公告就是“公开告知”,因此是不恰当的。根据公文法规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而“启用新印章”显然难以企及。实践中类似滥用公告的现象相当普遍,很值得予以重视。
二、标题拟制不够简练。公文标题写作的基本要求是要做到准确简练,但本文标题“关于启用新印章废止旧印章”的表述就显得重复啰嗦。因为既然是“启用新印章”,自然也就同时“废止旧印章”,无需重复,所以应当简化为诸如“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即可。此外按照规范要求,标题中还应加上发文单位名称,以求完整。
三、正文表述不够精当。本文的正文部分只有42个字,但在表述上就存在两处不当,其中第一句话“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中的“的”字即可删去;还有“原旧印章”的表述,“原”与“旧”显属重复,既可以写“原印章”,亦可以写“旧印章”,唯独不能写“原旧印章”。
四、附件说明位置不当。根据国标规定,公文的附件说明应当置于正文之下、生效标志之上,但本文却将其标注在生效标志下方。不过需要明确,本文以附件形式展示的两个印章其实不能视为真正的“附件”,而是正文部分的构成项目,因此应当删掉“附件”2字直接将两个印模置于生效标志之上即可。
五、日期用印标识错误。从正文部分的表述来看,启用新印章的具体日期是“本月25日”,但成文日期也是当月25日,亦即发文当日新印章同时生效,那么就应当以加盖新印章为宜。如果按照原文仍然使用旧印章,成文日期的标注就应当早于25日,诸如24日或者更加提前一些。
六、新旧印模无需同框。从文中可见,将新旧两个印模作为“附件”并列加以展示,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关键要看生效标志处使用的是哪个印章,也就是说如果生效标志处使用的是旧印章,则只需展示新印章印模即可;反之,如果生效标志处使用的是新印章,则展示旧印章印模,二者选择其一。实践中类似文件通常都是采取新旧印章并排对比的形式,其实是毫无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