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出自《吕氏春秋·自知》)
掩耳盗铃
新编版: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又恐人闻之而夺己也。其人稍作思索,狡黠一笑,遂掩其耳,碎大钟。
远近之人,忽闻钟声,聚而观之。既见钟裂成片,皆欲分之。其人不许,见人欲捡,则咆之挠之,哭之滚之,势若疯犬。围着不敢近,而心有不甘,乃奔县尹。
县尹至,问毕,捻须告观者曰:其人掩耳盗钟,可谓愚蠢,虽三岁童子亦不为也,岂能欺人?又哭闹翻滚,状若犬彘,岂是人为?以此推之,其人精神必有碍!且亡人之钟,其意不详。既已碎矣,得之何用?一夫拼命,十人难当。强欲夺之,恐有误伤。何必与之计较哉!不如散去罢。
于是众人相继而去,县尹乃附其人耳低语:城北神医有言,以针刺疯魔者脊背36处,或断其脚趾十之三四,则其人神志自清,今日正好一试。
其人闻言,大骇,抱头而去,一路跌倒。
县尹得碎钟片数十,日落后,令仆役售之,得钱3000。
是夜,城南铁匠哭声不绝。
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