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不同形式的纪要】
(图片1)这是采用公文特定格式的纪要
(图片2)这是采用公文通用格式的纪要
【问题解析】纪要究竟加不加盖印章?这是很多公文写作人员心存疑惑的问题,而且在实践中人们的做法也不够一致。那么,具体怎样做才是合乎规范的呢?需要厘清如下3句话:
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纪要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根据公文法规规定,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从中可以看出,纪要属于记载性的会议类公文,具有重要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对于纪要文种,原来曾经称为“会议纪要”,现已简化为“纪要”。
二是要把纪要文种和纪要格式区别开来。纪要是现行公文法规中规定的15个正式文种之一,而纪要格式则是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规定的3种 特定格式之一。纪要文种和纪要格式不能划等号,也就是说如果采用纪要格式行文,其所对应的文种则必须是纪要文种,但纪要文种并不一定都要采用纪要格式。这与函文种与信函格式的用法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函这个文种既可以采用信函格式,也可以采用通用格式。
三是要根据纪要的表现形式来确定是否加盖印章。如上所述,纪要文种既可以采用通用格式,亦可采用特定格式。而如果属于前者,则要与其它正式公文文种一样在生效标志处加盖印章(见图片2);而如果属于后者,因为其版式类似于简报体公文,版头部分标识有红头、文号、单位名称和日期,但无生效标志,故而就不需加盖印章,实际上也无处加盖(见图片1)。对此,《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也给出了明确解释,即纪要不加盖印章。需要明确,这只是针对采用纪要格式制发的情形而言的。
实践中,很多单位采用纪要格式制作的纪要也往往有加盖印章的要求和做法。请问,此种情况的纪要哪里有加盖印章的位置呢?曾经有一个单位的负责人要求公文写作人员一定要在纪要上加盖印章,结果两人找来找去亦未有合适之处,最后就只好盖在一个空白处,这是不足为训的。
对此,实践中有人认为,对于遇有重大责任风险为谨慎起见抑或给有关部门提供台账时根据需求可以加盖印章,其实均不能作为基本依据。
这样,对于纪要究竟是否加盖印章的问题,我们不难得出如此结论:那就是关键在于要看采用何种形式,如果是以通用格式制作的纪要,就要加盖印章;如果是以特定格式制作的纪要,则一律不得加盖印章。
上面两张图片就是最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