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西公布11批不合格食品,含马蹄粉、竹笋、桂圆肉、鱼

聚集食安全 2024-05-04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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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在广西境内开展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糖、酒类、饮料等15大类食品共计908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897批次,不合格1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中心商城楼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荣宝华分公司经营销售的冰鲜黄花鱼,磺胺类(总量,实测值:192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在鱼的皮和肉中磺胺类(总量)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冰鲜黄花鱼中检测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所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金山市场鸿发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过氧化值(实测值:0.4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本次抽检的花生油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6号凤岭园艺场临街商铺C标华娘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粉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三区五象路南宁康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五里汉元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三批次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的原因,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

6.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江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路与新兴路交汇处翰林福第商铺钦州商业大厦经营销售的老三样马蹄粉(480克/盒),霉菌和酵母(实测值:7.8×10³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CFU/g);菌落总数(实测值:2.9×10⁴,2.7×10⁴,1.9×10⁴,4.6×10³,3.7×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和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和酵母菌落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霉菌和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1000CFU/g。本次抽检的老三样马蹄粉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和酵母超标,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和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在104~105CFU/g之间。本次抽检的老三样马蹄粉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7.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明江市场韦比初海鲜铺经营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实测值:3.76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传丰香肠中检测出违禁物质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8.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柳州地王国际财富中心商业中心地王新天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浮山瑶妃脆梅(200g/瓶 脆口梅),铅(以Pb计,实测值:2.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蜜饯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8mg/kg。本次抽检的浮山瑶妃脆梅中检测出铅(以Pb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水果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有关专家表示,铅属于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9.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滨江路曾大琴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桂辉竹笋(38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64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象山街道滨江路桂林美全食品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桂辉桂圆肉(25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69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大道富德段珺玺智慧农贸市场广月粮油店经营销售的泡黄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1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最大使用量为0.2g/kg,在水果干类中最大使用量为0.1g/kg;《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桂圆肉》(DBS 45/008—2013)中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在桂圆肉中最大限量值为0.03g/kg。本次抽检的桂辉竹笋、桂辉桂圆肉、泡黄瓜中检测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本辖区内各市、县(区)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销毁、召回问题食品,积极进行产品生产加工源头追溯,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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