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云南公布19批不合格食品,含菜籽油、腐乳、牛蛙、猪肉

聚集食安全 2024-06-13 1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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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食糖、豆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饮料9等大类食品共计88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865批次,不合格1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朋普镇林氏酒坊生产、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开源居委会齐井路诸家白酒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散装 53%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0041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有关专家表示,甜蜜素会损害人体肾功能,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和面制品中均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本次抽检的高粱酒、白面馒头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而违规添加。

2.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社区西门市场(后门)江南汤包店云南经营销售的自制白面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46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11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本次抽检的白面馒头中检测出糖精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有关专家表示,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3.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丰华街道五孔桥农贸市场高彩琼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6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本次抽检的油条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4.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玉雪大道祥和商业广场春时自助餐吧经营使用的餐具(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76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5.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小平街喜多多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46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彩云镇观音街馨馨商店经营销售的片糖,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7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其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果制品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g/kg,在其他香料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本次抽检的白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残留,以及片糖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范围违规使用及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7.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江坡镇高平村委会牌坊村秦阿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南塔山牟定油腐乳(260克/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17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豆制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南塔山牟定油腐乳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违规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8.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灯笼坝三组波三布汁酒坊生产销售的荞酒(散装 54%vol),甲醇(实测值:1.02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6g/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流动、易挥发的可燃液体,其物理性质与乙醇极为相近,可与乙醇以任意比例互溶,具有与乙醇相似的气味,饮用时仅凭口感无法区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中规定,以粮谷类为主要原料的,甲醇的限量指标为≤0.6g/L(以100%vol 酒精度计),其他原料的甲醇限量指标为≤2.0g/L(以100%vol 酒精度计)。有关专家表示,酒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甲醇,但也有不法分子采用工业乙醇勾兑白酒,此类勾兑酒中的甲醇含量较高,会引起头痛、恶心、失明甚至死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9.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永安社区莲城西路中心市场米洪均经营销售的牛蛙,氯霉素(实测值:0.52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规定,氯霉素在水产动物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牛蛙中检测出违禁物质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违规使用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10.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虞阳农贸市场范家利经营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0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1.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端德村端德组成月路口商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实测值:0.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噻虫嗪(实测值:0.04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5mg/kg、0.02mg/kg;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辣椒、香蕉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2.云南省瑞丽市瑞丽大道嘉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无籽柠檬(散装称重),克百威(实测值:0.07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柠檬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无籽柠檬中检测出克百威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

13.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北营一组综合市场陈瑞琼猪肉摊经营销售的猪肉(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269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性肌肉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猪肉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城北市场潘兴会经营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实测值:1.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烟草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本次抽检的韭菜中检测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的生鲜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15.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升平镇温商财富广场娟娟批发店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0.3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芹菜中检测出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16.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常青路新农贸市场李绕珍经营销售的沃柑,2,4-滴和2,4-滴钠盐(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2,4-滴钠盐,主要用于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植物生长素之功能,可刺激作物生长,保花防落果,促进果实膨大,产生无籽果实,促进早熟,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适用作物番茄、茄子、辣椒、西葫芦、柑桔等作物,较高浓度则抑制生长,更高浓度时可使作物畸形发育致死,可作为除草剂、保鲜剂,亦可用于防除禾谷类作物田中的双子叶杂草,防止果实早落花、落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柑桔橘橙等生鲜水果中 2.4-滴和 2,4-滴钠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1mgkg。本次抽检的沃柑中检测出2,4-滴和2,4-滴钠盐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抑制病害,且未遵守上市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低钠盐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但长期摄入浓度较高的钠盐,同样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7.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莲池乡生物产业加工园区猛虎植物油料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猛虎菜籽油(5升/瓶),过氧化值(实测值:0.2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 g/100g;《菜籽油》(GB/T 1536—2021)中规定,浸出成品菜籽油的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二级、三级);《红花籽油》(GB/T 22465—2008)中规定,压榨成品红花籽油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7.5mmol/kg(二级、三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本次抽检的猛虎菜籽油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18.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永盛农贸市场陶丽食品摊经营销售的泡大蒜(酱腌菜),阿斯巴甜(实测值:0.73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阿斯巴甜,是一种非碳水化合物类的人造食品添加剂,是一种甜味剂,其甜度约为蔗糖的100-200倍,被广泛应用于药剂加工和食品加工中,是一种天然功能性低聚糖,可用于冷冻饮品、口香糖、糖果、焙烤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碳酸饮料等食品。我国批准阿斯巴甜用于碳酸饮料、面包、糕点、口香糖、糖果、冷冻饮品等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阿斯巴甜在酱腌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g/kg。造成本次抽检的泡大蒜中检测出阿斯巴甜你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阿斯巴甜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研究发现,阿斯巴甜可能存在一定的神经毒性,阿斯巴甜及其代谢产物,比如苯丙氨酸,通常可以通过血脑屏障。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与其他大分子的中性氨基酸竞争,改变脑部原有氨基酸比值,进而干扰神经递质的传递。因此,过量食用阿斯巴甜,可能会导致食用者出现记忆力衰退、偏头痛等问题。虽然阿斯巴甜的具体危害还没有得到权威数据的证实,但为了确保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建议食用者要控制摄入量,避免过量摄入阿斯巴甜。

19.云南省弥勒市东山镇凤凰山泉水厂生产、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街道星云路大乐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思源一山包装饮用水(1.35L/瓶 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实测值:0.013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亚硝酸盐(以NO2-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过程控制不当,也会导致水体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有关专家表示,若长期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人体中毒。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市、县(区)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销毁、召回问题食品,积极进行产品生产加工源头追溯,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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