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公布12批不合格食品,含砂糖橘、牛肉片、韭菜、水

聚集食安全 2024-05-05 1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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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调味品、饮料、糕点等14大类食品共计698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86批次,不合格1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东城路李飞伟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砂糖橘,联苯菊酯(实测值:0.08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 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橘、柑、桔、橙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砂糖橘中检测出联苯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或接触联苯菊酯超标的果蔬类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引发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

2.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姜店镇道合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西大街东来国际负一层绿源超市经营销售的周全食刻无蔗糖蛋糕(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4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GB 19300—2014)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本次抽检的周全食刻无蔗糖蛋糕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东城路乐山润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以Cd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韭菜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的原因,可能是生长在重金属富集的环境中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4.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富乐综合市场陆加陆鲜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毒死蜱(实测值:2.5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实测值:1.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韭菜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鳞茎类蔬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韭菜中检测出高效氯氰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5.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学院南路东段丁磊炒货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3.5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通常酸值越高,食品中的油脂腐败程度越严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本次抽检的怪味胡豆中检测出酸价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企业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6.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镇中心村八组四川凯佳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麻辣牛肉片(1.0kg/袋),胭脂红(实测值:0.009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一种水溶性偶氮类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本次抽检的麻辣牛肉片中检测出人工色素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违规非法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有关专家表示,尽管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

7.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龙凤镇四坪村一社玉皇观天然山泉水厂生产、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肖兵经营销售的饮用天然水(17.6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49,2,0,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8.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二期西南商贸城曾令权经营销售的醇怡露包装饮用水(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99,24,107,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饮用天然水、醇怡露包装饮用水中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有关专家表示,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9.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吉祥路百汇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实测值:46.68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禽蛋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本次抽检的鸡蛋中检测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所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10.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实测值:0.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噻虫嗪(实测值:0.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噻虫嗪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1mg/kg、0.3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中央公园快翼购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7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本次抽检的粉条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1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苏坡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段小龙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灭蝇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督促辖区内各市、县(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销毁、召回问题食品,积极进行产品生产加工源头追溯,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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