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青岛公布17批不合格食品,含芹菜、梭鱼、白菜、毛蛤蜊

聚集食安全 2024-05-05 06: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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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饼干、食糖、糕点、饮料等19大类食品共计79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82批次,不合格17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海青镇祥和全羊馆经营销售的海蜇丝(自制),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以即食海蜇中Al计,实测值:1.50×10³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海蜇制品中的铝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本次抽检的海蜇丝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可能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导致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等,还可能会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2.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青岛新永盛三盛酒店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明安路许振权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甜椒,噻虫胺(实测值:0.07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4.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福满家生鲜超级市场郑利兵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辣椒(散装);噻虫胺(实测值:0.37(实测值: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噻虫嗪(实测值:1.04(实测值: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5mg/kg,在芹菜、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4mg/kg;噻虫嗪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本次抽检的甜椒、辣椒、小台农芒果、芹菜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以及辣椒中检测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5.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厦门路绿城朗月苑果聚汇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噻虫胺(实测值:0.05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小台农芒果中检测出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6.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陈家村青沙路悦选悦优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实测值:0.18(实测值: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阿维菌素(实测值:0.066(实测值: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7.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桥东)珍珍四川风味家常菜馆经营销售的大白菜,阿维菌素(实测值:0.2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生鲜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 mg/kg。本次抽检的芹菜、大白菜中检测出阿维菌素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阿维菌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

8.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金岭花园真诚金岭超市经营销售的大黄花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2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在虾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大黄花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9.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金岭花园真诚金岭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0.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福州路青岛利客来集团平度购物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姜,毒死蜱(实测值:0.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叶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芹菜、姜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11.青岛市黄岛区大哨头批发市场邓德军经营销售的甜椒,吡虫啉(实测值:0.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甜椒中检测出吡虫啉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且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2.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青岛惠丰亿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梭鱼(散装 海鱼),五氯酚酸钠(实测值:以五氯酚计,实测值:3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是一种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梭鱼中检测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有关专家表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能抑制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含有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13.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街道商丘路海琴广场利群集团青岛海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海捕青虾,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0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枸杞、水产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g/kg。本次抽检的海捕青虾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违规使用及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14.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胶州湾海产品批发市场兴宝隆海产品店经营销售的毛蛤蜊,镉(实测值:以Cd计,实测值:1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鱼类中的限量值为不得超过0.1mg/kg。本次抽检的毛蛤蜊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15.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重庆路青岛金朋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水杯,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餐具-碗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16.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葛含微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实测值:以十二烷基苯 磺酸钠计,实测值:0.0424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7.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福州南路胶州宝龙城市广场小区增壹包子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86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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