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新政来了: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

云南房产小站 2024-04-27 08:29:46

今日,昆明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公积金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昆明此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备注:上述第一、二、三条内容中所指的住房,不含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公积金中心对此的解读为:认房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

也就是说,不管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的认定,都不用再查询申请人名下是否有过住房商业贷款,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与其他很多城市的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相比,昆明的公积金新政有所差异,比如上海执行的是本市无房、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本市已有一套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贵阳也在24日公布了公积金优化政策,套数认定办法与上海一样,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即可不认贷。

但按照昆明的公积金新政,只要在全国范围使用过公积金,即使是已结清,仍属于认定条件。

前段时间,就有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全国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昆明什么时候才执行?”。

当时昆明市公积金中心的回复称,昆明市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执行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出的调整,不涉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目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后续将根据住建部的安排,并在住建部的指导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这个回复的背景为,2023年9月,昆明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商业贷款实施“认房不认贷”后,昆明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终于也来了,虽然优化调整力度稍逊于其他城市,但毕竟算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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