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公司这篇公告标题繁杂,1个人姓名被写错3次,无与伦比!

曼香课程 2024-04-27 10:01:53

【原文】

本处展现的是原文第一页

【问题剖析】这是近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布的一篇公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制发一份告知性文件本来应当是很常见的事,然而本文却存在几处严重疏漏,甚至是低级错误。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标题拟制繁杂。本文标题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其中既有发文单位名称,又有事由和文种,不可谓不完整,但在表述上显得过于简单化,直接标明“收到西藏证监局的《决定》”,原封不动予以照搬,而且介词“关于”重复出现,致使与公文标题拟制的语法结构规则相悖。应当表述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喜兵、胡晗东被西藏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

二、错字错得离谱。文中多处涉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晗东的姓名,但在表述时却时而写为“胡晗东”,时而写为“胡哈东”,时而写为“胡啥东”,时而又写为“胡眕东”,一个人的姓名在同一篇公文中竟然出现4种写法,实在令人惊愕不已,也令人难以置信。这在正式公文写作中恐怕称得上是“破天荒”了。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公司董事会秘书究竟叫胡啥东???

此外,文中还错将“职责”写成了“职贵”,将“责任”写成了“贵任”,这也是不是太离谱了?

三、简称表述不够规范一致。文中有多处涉及对机构和文件名称予以简化,这是公文写作中常见的表述形式。但要讲究规范,比如机构名称在用括号注明简称时的“以下简称”之后就不能加引号,即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的“公司”应当直写(以下简称公司)即可。同样,《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表述,其中的引号亦应去掉,但《决定》所带的书名号不能省略。

总之,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的拟文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更主要的是工作的责任心需要切实增强。一个单位制发的公文代表着单位形象,必须审慎又审慎,细心再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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