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先生是大学问家,所谓“北钱南饶”的“北钱”说的就是钱老。
钱老的学问堪称“文化昆仑”,但老人家对 《道德经》的解读却难免瑕疵互见,他常常以孔孟对事物赋予的人格化赞美,跟老子的自然主义思想对比,认为老子对事物的认知不够全面。比如老子只看到了水的居下不争,却无视水的“不舍昼夜”。
再比如先生虽赞同“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的权、利观,针对的是侯王,并强调解读《老子》思想须得“思辩”方可得其妙理。

但在解读这两句话的时候,却以韩非子的观点为据,认为韩非的“学者不察当世之实事”是对老子这一思想的批评。
那么,老子的“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是什么意思?韩非又是如何理解的呢?
先来看老子44章原话: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厚藏必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名利是后天之得,可以再生,生命却只有一次,不可再生,孰轻孰重显而易见;生命的得失与名利的得失相比较,结论也是不言自明的。
老子用意十分明显,与身体相比,“虚名”与“货利”皆是身外之物,失之可得,得之当知足。不知足,不知止的贪求,必将带来祸端,所以在接下来的46章说“祸莫大于不知足”。
那么,韩非的《解老》曲解了老子思想了吗?还真没有。

韩非没有解读“知足不辱,知止不殆”,但他对“祸莫大于不知足”做出了详细解读说:
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故圣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众人则不然,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
韩非的大意是说:
人是没有毛羽的,不穿衣就不能抵御寒冷;上不接天下不着地的肠胃是生命的根本,不吃饭就不能生存,因此难免贪利之心。但贪利之心不除,就变成自身的忧患了。所以圣人穿衣足够胜寒,吃饭足够充饥,就不忧虑了。
而普通人却不这样,大到做了诸侯,小到积存干金资财,贪得之心长存而不能解除。轻罪得以侥幸赦免,死罪也能幸得活命,(导致)不知足者的祸患终身不能解脱。所以《老子》说:“祸害没有比不知足更大的。”
韩非子是法家,他在解读《老子》时难免窜入法家观念,以便为建立法家理论服务,比如他解读第三十六章的“将于细致必固张之”,就把老子对自然现象的描述,有意偏向于权谋方向。
但他对“不知足”的解释基本遵循老子原意,丝毫看不出他对老子思想的批判,何况,黄老道家(包括法家)一向认为“道生法”,他只能维护老子,而不会轻易批评和否定老子。

黄老道家著名经典《黄帝四经》解释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
钱锺书先生所说的“学者不察当世之实事”一语,出自《韩非子·六反》。
所谓“六反”,就是奸诈虚伪而无益于国家,却受到社会赞美的六种人;而努力耕战而有益于国家,却受到社会诋毁的六种人。
老子反对奸诈,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既要绝弃神圣化的、文饰的东西,也要绝弃智巧伪诈的权谋术,使人归于质朴。
韩非子在论述国家管理需防治结合时说:“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他认为:宽容犯罪,不是导致国家混乱,就是为民众设置陷阱,这才叫伤害民众啊!因为犯罪的人侵犯了他人利益、众人利益,这与老子说的“而为奇者,我得而杀之”并不矛盾。
因此,韩非说道:“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
韩非的意思是说:知足没有屈辱,知止没有危险,这是可以保持长久的途径。因为危险和耻辱的缘故,在满足之后不再要求什么的人,是老子对权力提出的主张,而不是对民众提出的要求。现在认为使民众富足就可以治理好国家,这是把民众都看作老子心中的圣人了。
韩非接着说:所以夏桀贵为天子而不满足于自己的尊贵,富有四海而不满足于自己的财宝……这不是通往帝王大业的政治措施。
韩非虽然强调法治,但他的论述并不违反“圣人以百姓之心为心”,“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