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5.6武汉楼市新政

李宇嘉房产 2024-05-07 19:23:59

1、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统筹推动新城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区、市直相关部门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新城区重点区域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汉南)区、长江新区参照执行。

点评:类似武汉等省会城市,过去新城区供地多,房价跌幅较大,广义库存消化周期长。另外,问题还在于过去供给房子优先,公共配套没跟上,即便近期房价下跌,新市民为主体的市场购买力也用脚投票。产业和房子有了,下一步就差“城”(公共服务)了。只要公共服务跟得上,产城人结合,新市民、外来人口购房需求就会释放。但问题是,公共配套跟上,需要财政投入,过去房地产快速发展时期都没有解决,未来如何解决?这是个难题。

2、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点评:与广州1月27日的新政类似,即放租一套,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放售一套,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同时,在增加放盘的同时,也鼓励换房,符合消化存量与优化增量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刚需和改善、新房和二手房良性循环。不过,从广州的经验来看,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在于二手房售卖周期长,难以实现“卖一买一”,同时在市场对房价预期不乐观的情况下,对于增购多一套住房的积极性较低。

3、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认真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可继续采取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方式,异地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点评: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由开发商配建转为土地出让金计提并异地筹建,有利于减轻开发商负担,提振拿地积极性,但异地建设或筹集,有明显的去库存的意味,异地可能是外围区域,这样尽管完成了保租房筹建任务,但可能无法真正满足租赁人群对于职住平衡租所的需求,导致建出来的租赁房源,愿意承租的比例不大。再者说,土地市场持续下滑,能够卖多少地,卖了的地愿意拿出多少钱,在财政紧张的态势下,这些都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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