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经研究决定,”与“经研究,决定:”(同意)区别何在?

曼香课程 2024-09-04 02:52:33

【图例展示】

图片列举出了6种不同情况下“经研究决定”或者“经研究同意”的表述情形,着重体会标点符号的不同用法

【释疑解惑】在公文写作中,经常见到使用“经研究决定”或者“经研究同意”等的表述,用以表明行文的依据。这是公文写作独具的用语规律和特征,是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固化下来的具有稳定性和规律性的惯用标志性语句,能够彰显公文文体独特的用语体系,使行文显得理据充足、严谨缜密。

一、两种不同的表述用法

从实践来看,此类表示行文依据的标志性语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经研究决定”,二是“经研究同意”。那么,我们首先就需要弄清楚“决定”和“同意”究竟有什么不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决定”是对具体怎样做给出结果、作出结论;而“同意”则是对某种观点、主张和见解表示赞同的意见。由此可见,在语意强度上,“决定”要比“同意”显得更加厚重一些。同时从目的作用的角度看,“经研究同意”重在体现对某一事项表明赞同的态度,强调一种立场和观点,是经过深入研究之后的认同;而“经研究决定”则是对某一具体事项或者方案在充分研究、分析和讨论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具体决策,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从时效角度看,“经研究同意”是对某项工作、某项政策或者方案的初步认可,而“经研究决定”则是对某项工作、某项政策或者方案的最终结论。

二、两种不同的适用情境

需要明确的是,“经研究决定”和“经研究同意”均属公文写作中的习惯用语,其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用之于公文的开篇,作为起首句,亦可以用于公文的正文以及结尾部分。而且所涉及的文种也比较多,通常见之于命令(令)、意见、任免决定或者任免通知、通报、函、纪要以及批复等文种的写作之中,应用非常广泛。

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无论“经研究同意”还是“经研究决定”,对于标点符号的使用是有所区别的,诸如有时在“研究”之后加逗号有时却不加,还有的在“同意”和“决定”之后加逗号或者冒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表述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有其特定规律可循的。

(一)示例1是用于公文开篇在陈述行文的缘由之后紧接着使用了“经省住建厅决定”的标志性语句,由于其系独立存在并且后面接有文字,故而在“决定”之后使用了逗号,使行文前后缀连缜密,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示例2则是某高校制发的一篇处分决定的结尾段,亦在交待出了行文的目的之后用“经研究,决定”表明处理结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面两处“经研究决定”中所使用的逗号位置是不同的,一个用在“决定”之前,一个则用在“决定”之后,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注意最关键的是要看表意的目的和侧重点,也就是说如果逗号用在“决定”之前,即“经研究,决定”,则重在突出过程;而如果用在“决定”之后,即“经研究决定,”则表明重在突出结论。

(二)与上同理,示例3和示例4中的“经研究同意”或者“经研究,同意”的用法亦属完全相同,毋庸赘述。

(三)值得重视的是,在“经研究同意”或者“经研究决定”之后除上述使用逗号的情形之外,有时还要在句末使用冒号,诸如示例5和示例6。这两处的冒号主要是用以提领决定或者同意的内容事项,表示短暂的分隔,通常独立成行。而此种表述通常以干部职务任免文件最为多见。

由此可见,同样都是表示行文依据的语句,标点符号使用的位置不同,使用的种类不同,其表意也就相去迥然有别,要求我们在具体写作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对待,做到规范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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