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赠与女儿的房产,夫妻离婚时还能否分割?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3-10-12 17:27:59

近日,江苏的一个离婚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张先生和李女士婚内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张先生和李女士名下的房产一套房产归女儿所有,等到女儿十八岁时办理过户。此后,张先生与李女士矛盾升级、关系恶化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想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撤销将房产赠与给女儿的婚内协议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对于此事,网友们众说纷纭。有人说,不动产的赠与不是以登记为准吗?既然房产还没有登记过户,那么撤销赠并无问题。有人认为,既然双方已经自愿签订了婚内协议,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中的内容可以随意撤销,双方签订协议的意义是什么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最终,法官驳回了张某撤销赠与、重新分割房产的要求。根据孩子的意愿,孩子以后和李女士一起生活,由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内签订的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来履行。此外,由于该房屋不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签订的协议内容与单纯的赠与存在一定差异,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离婚过程中,有很多夫妻可能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为孩子添加一份保障。但是,这种方式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屋所有权捆绑在了一起,这对于双方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也会一并丢失,那么则无异于净身出户。因此,将房屋过户给孩子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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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王玉臣

房产律师王玉臣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