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租客变“凶宅”,房东损失的80万究竟该由谁来赔?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3-09-27 17:46:05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件案件判决。该案件中,租客林某与母亲租住在张先生的房屋内,但是林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类疾病,从阳台坠亡,导致该房屋成为了“凶宅”。张先生称,事发后林某向自己隐瞒了此事,并在事发当月与其解除了购房合同。此后,房东张先生将房屋转卖给李先生,但是李先生从保洁员口中得知该房屋曾经发生过坠亡事件。李先生认为张先生存在恶意隐瞒,导致自己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于是将张先生告上法庭,最终双方以张先生降低房屋转让价款80万元达成和解。随后,张先生将租客林某起诉至法庭,要求林某赔偿其损失。

此前,租客在出租房内自杀的案例有很多,但是房东起诉租客的案例较为罕见。因此,大家对此也十分好奇,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租客到底有没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房客林某无过错,但是林某自愿补偿房东10万元。判决一出,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有人同情房客,认为每个房屋都有可能会有人离世,这是很正常的。有人觉得房东很惨,毕竟屋内发生了非正常死亡案件,房东前后损失了几十万。那么,作为律师是如何看待该案件的呢?

首先,张先生与购房人李先生之间的案件与张先生与林某之间的案件是两个案件。张先生与李先生的案件中,如果张先生已经在交易前得知该房屋为“凶宅”,那么,张先生有义务提前告知李先生。对于张先生没有提前告知李先生的行为,张先生应该承担其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张先生与李先生可以撤销合同,而张先生选择了降低房屋转让价款80万元与李先生达成和解,该行为一是出自张先生自愿;二是双方庭外私下商议的金额,其合理性有待考量,不能盲目地将张先生的损失转移到林某身上,让林某来承担。

其次,张先生与林某的案件属于另一个案件,庭审中,张先生认为林某将其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母亲接来同住,属于违约行为,并在坠亡事件后存在刻意隐瞒。但是租房合同及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承租人不能接母亲同住。对于母亲在出租房内坠亡的事件,并非林某可以控制。最后,张先生声称林某隐瞒母亲坠亡的事实,结合相关案情,张先生的说法不尽合理,且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很难证明林某在整个案件中存在过错。

相信这个案例会给广大房东们上一课,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是高层住宅,可以在房屋出租前为房屋加装防盗窗,护栏等,并在房屋出租后定期检查房屋内设施的安全情况,不要给意外制造机会。除此之外,还可以与租客在合同内进行相关约定。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欢迎私信或者在评论区留言。

0 阅读:284

房产律师王玉臣

简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