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郴州公布28批不合格食品,含指天椒、泥鳅、仔姜、豆芽

聚集食安全 2024-05-07 0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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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郴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饼干、糕点、酒类、饮料等26大类食品共计56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534批次,不合格2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茶红路工业园芙蓉食品项目区太和辣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太和贡辣(248克/瓶 酱腌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45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发酵蔬菜制品中为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金太和贡辣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相关资料显示,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香雪路丽景山庄一期汇利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78.2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其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本次抽检的花生米中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

3.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梅田市场华源蔬菜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10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梅田市场华源蔬菜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10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本次抽检的黄豆芽、绿豆芽中检测出违禁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豆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

5.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中路农副产品物流园明明蔬菜批发部经营销售的泡红椒,噻虫胺(实测值:0.0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6.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西路安安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红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7.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街道香雪桥社区青年大道亿力豪庭小区佳信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红小米椒,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8.郴州市苏仙区郴州市郴州大道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经营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9.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南湖路新贵华城二区郴州福农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城生鲜店经营销售的螺线椒,噻虫胺(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0.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五岭路新天地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郴州五岭广场分店经营销售的湘露生姜(300g/包),噻虫胺(实测值:0.4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1.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五岭路新天地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郴州五岭广场分店经营销售的湘露指天椒(60g/包),噻虫胺(实测值:0.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2.郴州市苏仙区南关上曹家湾郴州市第八中学经营销售的青椒,噻虫胺(实测值:0.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3.郴州市北湖区北湖街道国庆路北湖岭郴州市第十八中学经营销售的红米椒,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4.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新城步行街好又多超市经营销售的红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5.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梅田市场华源蔬菜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多批次辣椒及湘露生姜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6.州市苏仙区郴县路与学院路交汇处金海学校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4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7.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东正街桂阳锦相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本地仔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6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姜中检测出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

18.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店经营销售的小青椒,氧乐果(实测值:0.5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9.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东正街桂阳锦相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精品四季豆(菜豆),氧乐果(实测值:0.059 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是一种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和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小青椒、四季豆(菜豆)中检测出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过量施用氧乐果药物;也可能是采收前喷洒氧乐果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其氧乐果残留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氧乐果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

20.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西路李鲜生精品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小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2.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21.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西路安安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淮山,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2.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22.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西路汇利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23.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国庆南路华圣佳苑华圣宜美超市经营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40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2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燕泉路安康花园鲜果门生活集市龙泉店一店经营销售的精品铁棍山药(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70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25.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南湖路新贵华城二区郴州福农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城生鲜店经营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9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26.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南路湖南省嘉家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二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497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27.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北路生源时代广场生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1.02×10³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泥鳅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8.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神龙路万家灯火大酒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餐具-饭碗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的原因,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郴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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