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州公布38批不合格食品,含自热米饭、通菜、鱼、凉茶

聚集食安全 2024-05-08 11: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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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原料),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等11大类食品共计218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144批次,量不合格3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沙湾大道蔡瑞满凉茶店加工销售的菊花酸枣仁茶,番泻苷A(实测值:32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番泻苷B(实测值:42.9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番泻苷A、番泻苷B,是番泻叶的主要化学成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的物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本次抽检的菊花酸枣仁茶中检测出违规滥用番泻苷A、番泻苷B,甚至可能会导致肝损伤、急性肠梗阻等。有关专家球,番泻叶作用强烈,长期使用对人体不仅有不良反应,还会对产品产生依赖。

2.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一市场树妹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葱,水胺硫磷(实测值:1.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2)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葱中检测出水胺硫磷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且不遵守间歇期规定导致残留。有关专家表示,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虽然少量水胺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小塘坊新区大街樟边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餐具-碗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的原因,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4.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九比村九比市场柳珍水产品档经营销售的罗非鱼(散装称重),氯霉素(实测值:3.28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九比村九比市场柳珍水产品档经营销售的塘鲺鱼(散装称重),氯霉素(实测值:1.11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罗非鱼、塘鲺鱼中检测出违禁物质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6.广州市黄埔区港湾北市场陈月亮经营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实测值:0.2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油麦菜中检测出阿维菌素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阿维菌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

7.广州市白云区槎龙广清公路边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松洲迪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四季豆(散装称重),乙酰甲胺磷(实测值:0.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棉花、大豆、花生、甜菜、芸苔、芹菜、豆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四季豆中检测出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乙酰甲胺磷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残留超标的生鲜水果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8.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市莲路石基村段较场大街广州喜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希尔乐椰子风味固体饮料(1kg/袋),营养成分-反式脂肪酸(实测值:1.9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20%标示值,产品标示值0);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反式脂肪酸,又称为反式脂肪酸、逆态脂肪酸,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或多元不饱和),多存在于植物提炼加工出的奶油、起酥油等加工产生的油脂,以及以这些油为原料所制造的食品中,比如炸鸡、蛋糕。另外还有小部分存在于反刍类动物的肉和脂肪中。反式脂肪酸不是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素。有关专家表示,反式脂肪酸曾被称为“餐桌上的定时炸弹”,对身体有较大的危害,过多食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物会增加血液浓稠度,可能会造成血栓的形成,因此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尽量不要食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物;另外,过多食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物还会使记忆下降,青年时期摄入反式脂肪酸过多,在老年后比饮食习惯较好的人群患上阿尔茨海默症几率更高。反式脂肪酸还可能引起血管硬化、形成血栓、引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减少男性雄激素的分泌、影响生育、影响生长发育、引起肥胖等。

9.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和兴肉菜市场望红香料店经营销售的黄辣王干(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4.3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0.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综合市场菜市栋食杂档宪道粮油店经营销售的辣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4.3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1.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邓晨食品经营销售的供货、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东山锦轩现代城鼎坊餐饮店经营销售的辣椒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4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2.广州市天河区元岗汇鸿湘粮油批发商行供货、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东山锦轩现代城鼎坊餐饮店经营销售的干辣椒节,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0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3.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经述路御丰杂货档经营销售的特辣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4.3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4.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经述路御丰杂货档经营销售的辣椒面(粉),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9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5.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品、江苏省兴化市味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白云区棠乐路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白云百信广场店经营销售的田趣青花椒(40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29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辣椒干制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抽检的多批次辣椒干制品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对健康不利。

16.福建省厦门市大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山大道小燕零食店经营销售的水蒸三明治蛋糕(抹茶炼乳味 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280000,1300000,760000,1800000,110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

17.福建省晋江市启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姓钟队鑫瑞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 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150000,8100000,280000,2100000,35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检测菌落总数时应采集同批次5个样品进行检测,5个样品检测结果最高值不得超过105 CFU/g,且超过104 CFU/g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2个。本次抽检的水蒸三明治蛋糕、芋泥三明治面包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8.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市场阿梁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通菜(散装称重),镉(以Cd计,实测值: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9.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市场陈义平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实测值:0.3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在通菜中最大限量为0.2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通菜、小米辣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长环境中镉含量较高,导致产品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20.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锦山大街广东宝水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源鹤饮用天然水(16.8L/桶),溴酸盐(实测值:0.034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溴酸盐,是桶装水生产过程中经臭氧消毒后生成的有害消毒副产物。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本次抽检的水源鹤饮用天然水中检测出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的消毒工序控制不严或者工艺不符合要求。有关专家表示,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长期饮用含溴酸盐超标的桶装水可使人体致癌。

21.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云峰花园广州尚峰购物商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644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22.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柯木塱农贸市场陈元妹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440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2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绣北路金丽超市经营销售的鲈鱼(大口黑鲈 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255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泥鳅、大口黑鲈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4.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村村工新二级全新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豇豆(散装称重),倍硫磷(实测值:1.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25.广州市南海大沥环球水产市场恒昌渔业养殖有限公司展图水产经营部一号店供货、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十九队商业街广州星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边鱼(散装称重),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6.6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6.广州市莲塘市龙记海鲜供货、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云峰花园广州尚峰购物商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美国贝(散装称重),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860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为一种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边鱼、美国贝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了防止病害,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能抑制人体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7.广西桂平市维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荔湾区鹤翔路广州亿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客家腐竹(200克/包),蛋白质(实测值:39.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5.0g/100g);

28.福建省福州市辉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龙岩市隆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萝岗区科丰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经营销售的辉业手工腐竹(150克/袋),蛋白质(实测值:43.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5.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蛋白质帮助人体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中规定,腐竹(干燥)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5.0g/100g。有关专家表示,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人体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相关食品中蛋白质不达标,必然会影响人体必需物质的需求,危害健康。

29.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华农批市场李亮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30.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甜水巷广州米市新街市罗海侠经营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31.广州市越秀区百灵路大北肉菜市场刘贞付经营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实测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32.广州市黄埔区港湾北新街市日寿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小黄姜(散装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9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螺丝椒、老姜、小黄姜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3.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立新中路强劲凉茶店加工销售的咽喉茶,麻黄碱(实测值:19.0u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4.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中心大道劲力凉茶店加工销售的清热解毒茶,麻黄碱(实测值:45.4u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麻黄碱,又称左旋麻黄碱、麻黄素,是一种生物碱,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也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的兴奋剂,在临床上用于预防支气管哮喘发作和轻症的治疗,消除鼻黏膜充血所引起的鼻塞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震颤、焦虑、失眠、头痛、心悸等问题。

35.上海市宝山区馥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亚铝大街馥(肇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自由人花园二街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咖喱牛肉饭(自热米饭 272克/盒),霉菌(实测值:1100,330,1200,560,72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0CFU/g);

36.上海市宝山区馥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亚铝大街馥(肇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七亩北十四巷广州好味逗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红烧牛肉饭(自热米饭 272克/盒),霉菌(实测值:1200,240,1100,1400,8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本次抽检的咖喱牛肉饭(自热米饭)、红烧牛肉饭(自热米饭)中检测出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37.深圳市润昌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三鑫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设计之都时光汇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牛肉脯(炭烧味 110g/袋),铬(以Cr计,实测值:1.5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铬(以Cr计),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在肉及肉制品中铬(以Cr计)限量值为1.0mg/kg。本次抽检的牛肉脯中检测出铬(以Cr计)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生长过程中受到被铬污染土壤影响,或者在菜农使用了含铬的化肥、农药等原因所导致标。有关专家表示,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长期食用铬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8.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浦如意路广奥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1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碗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积极进行生产及种养源头追溯,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议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和平台进行消费,并索取和保存购物消费凭证。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或标签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加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清晰,食品贮存温度是否达到标签标示的要求,不要购买无生产加工单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宣称治疗疾病的食品。不要到无证无照、环境卫生差的餐饮店或流动摊档消费。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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