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属于生产型企业,担心员工2025年春节以后不能及时返岗。因此,在2025年春节放假前,我们公司在放假通知中明确,春节不能返岗视为自动离职。如果有员工春节未能及时到岗,我们是否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第一,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关于“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因此,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所谓约定或公司放假通知中明确未能及时返岗认定自动离职,也属于超过法定条件约定终止和解除劳动条件,依法属于无效。
第二,针对员工2025年春节假期后未能及时返岗的情况,虽然不能按照自动离职进行办理,但贵公司如果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并履行了民主公示程序,可以按照制度依法进行对应及及时通知员工及时返岗。如员工仍不返岗,可按照旷工处理。当旷工达到规章制度约定的违纪严重程度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书。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注意,依法合规制定规章制度并积极妥善合理地处理劳动关系。一旦有员工不辞而别或2025年春节后不能及时返岗,不可放任管理。否则,员工可能会主张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及时按照规章制度内容履行相关程序,包括提示到岗、旷工认定以及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