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成都公布6批不合格食品,含爬爬虾、山楂片、黔鱼、姜

聚集食安全 2024-05-07 19:27:44

欢迎点赞、关注、转发。人人参与食安,共同抵制问题食品、非法食品,集体表达健康餐桌、健康生活的呼声;让差、假食品成为“过街老鼠”,让不健康食品无处遁形!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成都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饼干、酒类等14大类食品共计77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69批次,不合格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中街四川谊品通科技有限公司琉璃中街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板姜,铅(以Pb计,实测值:0.5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板姜中检测出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铅元素,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设备、容器中的铅迁移带入。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可能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2.成都市锦江区合欢树街蓝谷地农贸市场金荣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5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3.成都市锦江区国槐街权太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泡红二荆条(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8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盐水渍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的最大限量值为0.1g/kg,米类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本次抽检的泡姜、泡红二荆条(辣椒)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4.成都市锦江区楠丰路熊大火锅店经营销售的黔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6.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是一种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黔鱼排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有关专家表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能抑制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含有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5.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乾袁老四火锅店经营销售的山楂片(散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78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楂片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g/kg。本次抽检的山楂片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6.成都市锦江区青石桥中街红太阳海鲜店经营销售的爬爬虾(虾蛄),孔雀石绿(实测值:4.7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曾作为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爬爬虾(虾蛄)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或是在水产品运输经营环节为了预防和治疗水产品的寄生虫病等,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有关专家表示,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成都市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实现“抽、检、处、控、研”食品安全监管闭环管理。标称外地生产的不符合标准产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0 阅读:0

聚集食安全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