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太原#
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太原市共计有54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4家公司中,涉及医疗器械、科技、建材、酒店、餐饮等多个行业,虚开的金额从230多万元至4700多万元不等,例如:山西悦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2022年07月17日至2023年03月15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72份,票面额累计4758.8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54家公司皆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下:
(1)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
2.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下:
(1)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开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
上述54家公司中,只有一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低于250万元,其余公司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250万元。例如:山西沃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07月08日至2023年03月15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7份,票面额累计234.3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那么,是否虚开金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就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呢?并不是。
对于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一:曹某某虚开发票案
1.2.办案机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1.3.简要案情:曹某某因挂靠山西A有限公司做工程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中间人介绍并提供开票信息,让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5份,票面金额3500000元。发票因不符合山西A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至今未使用。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如未能争取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2.1.案例二:韩某甲虚开发票案
2.2.审理法院: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虚假的手段为他人开具发票,虚开金额为4806436.6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积极退赃,当庭认罪悔罪,又属初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被告人韩某甲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3.1.案例三:王某某虚开发票案
3.2.审理法院: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利用他人名义,注册多家公司,虚开发票406份,共计开票金额152915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因被告人王某某在审理阶段主动退赃15000元,经我院建议,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两年。......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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