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任何一个HR都无需担心员工了解太多劳动法知识。
反而,HR应该有一项职责,就是向员工尽可能普及劳动法知识。
多谈客观标准,既表达立场,又提供帮助。
对员工好,知道什么该维护,什么该抛弃。
对HR好,工作做在明处,省心又省力。
对老板好,聚焦利益,不兜圈子,少走弯路。
对大家都好,何乐不为?!
我的一个做公司法务的朋友曾跟我说过一番话。也是他领导对他说起过的。
我的这位朋友说,他自己曾多次向公司员工传递过一种态度:
只要工作安排许可,他愿意接受来自公司任何员工的任何法律咨询需求,
包括劳动法。
但出于回避原则,
他不会评价任何涉及员工与公司之间纠纷的咨询、讨论及其他,
包括私人的、私下的、非正式的任何形式。
他还说,为了避免陷入暗流,就要注重平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普及宣贯工作。
这不仅不会对公司不利,反而会在更大限度内节省时间和资源。
毕竟,
回避不能化解矛盾;
理解才好聚焦问题。
同样的立场,对HR也适用。
如果非要扯上所谓害怕的事情,
反而应当担心员工太缺乏劳动法知识而引发的一系列现实问题。
比如,做一个不太合适的设想,
作为HR,应该希望公司多一些劳动纠纷和维权的事件好,还是从来就没有类似的问题好。
显然,从任何角度说,都是前者。
切莫讳疾忌医。
“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
人不可能无疾,公司不可能没有劳动争议。
各种问题,能否早发现,早解决,取决于事情本身,也取决于员工对情况的判断。
同时有赖于员工对相关法律的熟识程度。
这种情形说明HR岗位的重要性,说明HR专业的价值度,
也说明老板找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是非常有意义的。
普通的面试,签合同,走流程,宣贯政策,办离职手续以及各种日常事务,
只能培养合格的HR人员,
并不能提供足够机会,让HR大展拳脚。
很多时候,你的价值要靠你对手的段位标定。
别误会,员工不是HR的对手,HR本就是员工中的一份子。
成为对手的,其实就是问题和困难的解法。
由此得到的收获便是处理棘手难题的能力和因之而来的博闻广识。
也因此步入HR成长的快车道。
可能发生在每一位员工身上的劳动纠纷、问题以及应对具备相当法律知识的质疑和抗辩,正是难得的锻炼机会。
一个HR在某一个公司,不处理几个有代表性的,像样的case,
恐怕职业经历也是不完整的。
跑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