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黄冈#
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黄冈黄梅县有3家棉业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家棉业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黄梅县中某棉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6.44万元,税额3.2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黄梅县鑫某棉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25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29.73万元,税额2.6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3.黄梅县裕某棉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24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18.19万元,税额1.6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的,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3家棉业公司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1万元,罚款的金额是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根据《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其罚款的金额是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过,上述3家棉业公司的罚款金额分别6、7万元。
《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虚开发票的处罚标准是:
1.较轻: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1)虚开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虚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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