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温州通报13批不合格食品,含瓯柑、大黄鱼、鳊鱼、桑葚

聚集食安全 2024-05-06 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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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温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豆制品、蛋制品、调味品、食糖、酒类、糕点、罐头、饮料等22大类食品共计53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523批次,不合格13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海峡大道华商智造园温州宏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萧仔岛压缩裙带菜(8g×5包/袋),铅(以Pb计,实测值:1.7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海藻类食品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本次抽检的萧仔岛压缩裙带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

2.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兴路温州好小子食品厂分装销售的椒盐花生米(210克/包 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实测值:38.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其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µg/kg。本次抽检的椒盐花生米中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

3.温州市瓯海区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绍南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美人椒,噻虫胺(实测值:0.07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4.温州市瓯海区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吕瑞真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实测值: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5.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南大街城南良贸市场雷德聪经营销售的香葱,噻虫嗪(实测值:0.58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5mg/kg、0.2mg/kg;噻虫嗪在香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本次抽检的美人椒、老姜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以及香葱中检测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迎宾路胡与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瓯柑,2,4-滴和2,4-滴钠盐(实测值:0.1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7.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农贸市场(外店面铺)灵活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瓯柑,2,4-滴和2,4-滴钠盐(实测值:0.2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2,4-滴钠盐,主要用于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植物生长素之功能,可刺激作物生长,保花防落果,促进果实膨大,产生无籽果实,促进早熟,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适用作物番茄、茄子、辣椒、西葫芦、柑桔等作物,较高浓度则抑制生长,更高浓度时可使作物畸形发育致死,可作为除草剂、保鲜剂,亦可用于防除禾谷类作物田中的双子叶杂草,防止果实早落花、落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桔橘橙等生鲜水果中 2.4-滴和 2,4-滴钠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1m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瓯柑中检测出2,4-滴和2,4-滴钠盐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抑制病害,且未遵守上市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低钠盐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但长期摄入浓度较高的钠盐,同样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8.温州市瑞安市东山街道中埠菜场温怀村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8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9.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温州浙福边贸水产城兴达水产品经纪人事务所经营销售的大黄鱼,恩诺沙星(实测值:44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鳊鱼、大黄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0.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马道村市场路严友听蛋糕店经营销售的自制油条(散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49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11.温州市龙港市白河路天天海鲜饭店经营销售的海蜇丝(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实测值:9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海蜇制品中的铝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本次抽检的油条、海蜇丝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可能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导致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等,还可能会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12.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成千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64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桑葚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本次抽检的桑葚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13.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南大街城南良贸市场立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香葱,毒死蜱(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戊唑醇(实测值:2.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香葱中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戊唑醇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香葱中检测出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面色潮红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戊唑醇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积极进行生产(种、养殖)源头追溯,并及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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