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如此重要,为何我们都没学过”,是个违反逻辑的伪命题。

作家老沈的文笔 2025-03-14 10:52:42

“逻辑”和“逻辑学”不是一回事——将二者混为一谈,以很多人没学过“逻辑学”,替换成“都没学过逻辑”,这在“逻辑”上或在“逻辑学”中,叫“偷换概念”。

“逻辑”,通常指人们的思维和表达思想的合理性规律。“逻辑学”,则是专门研究人们的思维和表达思想的合理性规律的一个学科。

确实很多人没专门学过“逻辑学”,甚至很多人从没听说过还有这么一门学科——因为,毕竟“逻辑学”过于专业,不仅古典形式逻辑学已经很深奥繁琐,现代形式逻辑学则几乎完全进入数理逻辑和语义逻辑领域,更不是大多数人轻易搞得懂的。

然而,没学过逻辑学,未必就不讲逻辑和不遵守逻辑。

法律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法律角度讲,指的是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

一般说,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就属于“完全民事能力人”。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也属于“完全民事能力人”。

换成心理学角度说,“完全民事能力人”,也是逻辑思维、逻辑表达健全,且依照逻辑行事的“精神健康的公民”。

上个世纪,心理学家们用了几十年时间,在诸多国家,对数十万儿童进行过观察和测试,总结出了新生儿从0—12岁的“逻辑-数学”思维的发展和成熟过程。

这一发展和成熟过程,大致经历四个阶段,到了12岁左右,尽管身体还没繁育成熟,但完整的、健康的逻辑思维已经打好基础,可以进一步精进了。

由此看来,古人记载的“甘罗十二为上卿”,或许并非神话。

举个烂俗的例子——成年人都知道“不能吃shi”,如果说谁“吃shi去吧”,就是骂人。

但是很小的婴儿并不懂得这个事——以后知道,或许是自己“实践”过了,晓得确实不好吃,这叫直接经验;或者大人告知不能吃,吃了会如何如何,这是间接经验——一般二三岁的孩子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

这就是逻辑的力量。

热水烫人,火有危险,诸如此类的禁忌,都是逻辑在起作用。

大约1岁左右,幼儿开始学说话——说话为了交流,耳濡目染,很小的孩子就逐渐能表达很完整的感受和愿望。

这也是逻辑的力量——说话是有语法规则的,语法就是逻辑。

还有,婴幼儿逐渐会有数字概念,不难见到夸耀自己孩子能数到多少的父母——数字表达的就是逻辑关系。

学会数数,背后支撑的是孩子们逻辑思维的成长。

可以想想,对于说话不讲逻辑的人,人们会用“驴唇不对马嘴”予以鄙视;对于不按逻辑行事的,会斥之“天上一脚,地下一脚”。

哪怕是小学生,更别说成年人,凡不讲逻辑的,都极难“混迹”于其所在的社会“圈子”。

就绝大多数人来说,生活中学到的“逻辑”,足以安身立命了,除非要做一些专门性工作,如法律、统计等等等等,不专门学习逻辑学已然足矣。

所谓“逻辑如此重要,为何我们都没学过”,不仅是耸人听闻的偷换概念,更应该警惕有少数人借此“小题大做”搞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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