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国,位置大约在现山西省襄汾县一带。贾国原本是商朝的封国,与商朝关系相当密切。周代商后,亲商的贾国被灭,改为姬姓贾国。春秋初期,“曲㓇代翼”,贾国站在大宗翼一边,而被小宗曲沃给灭了,晋文公时将贾邑封给了狐射姑,所以狐射姑也叫贾季,贾季也为贾姓的始祖之一。
商朝贾国关于商朝时期贾国的历史,主要是一些甲骨卜辞,由卜辞可以得出一些信息。
臣服于商朝的诸侯国是有向商王缴纳贡物、参与征伐的义务,所以关于商朝贾国的卜辞整理,大体分为三类;
其一,贾国向商王供奉骨甲、马匹以及俘虏等。
卜辞有:“贾入十 ”、“贾入七十”、“乙未卜,貞贾入赤瑪其琍不棘,吉”、“贞:王贾以口”等等。
其中“贾入十,贾入七十”记录贾国历次向商王缴纳骨甲的数目。“贾入赤瑪其琍不棘”指记贾国入贡赤马之事。
另外“贞:王贾以口”,贾国自称”王贾“说明贾国君长以王相称,这种国族称王的现象在殷商时期尚有“应王、王黄、王古”等,他们的地位与当时的侯、伯略相等同。至于“口”是指某部族的俘虏,贾国向商朝献上战争俘虏。
其二,贾国辅助商王处理事务、随从商王征伐。
相关卜辞有,“辛未卜,惟贾呼征人 ”,指贾国参入商朝的军事行动。
“令贾比侯告”,卜辞中“王比某”、“王令某比某”之固定格式,此中的“比”为协力、会同的意思,所比者主要还是商王国外服诸侯和商人强族的首领,这些人拥有属地和武装,大都听命于商王,在种族和文化上与商王室有密切的联系和较强的认同感,他们一般不是商王国敌对方国的首领。可能是商族的亲族或者联姻部族,类似周朝的“姬姓”与“姜姓”。
其三,商王关心贾国的安危。
其卜辞有,“甲午卜,争贞,贾其口”、“贞,贾亡 ”、“辛已卜,贾其有祸?”等等。这是商朝向“天”问贾国的情况,商朝信鬼(神),每有大事必定卜一卜,这其中的卜辞就是商朝祭祀向“天”发问的记录,因卜辞“神圣”属性,所以会被留下。
周朝贾国1993年山西北赵晋侯墓地(献侯夫人墓)出土玉环,上有铭文,经专家翻译为:“文王卜曰:我及唐人弘战贾人。”
这其中“我”是指“周人”,“唐”即《史记·晋世家》所指“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之唐,这时的“唐”还不是周公封的姬姓唐国。
此铭文的意思是,周文王时,周人与唐人联合起来,“灭”了商朝的同盟国——贾国。
关于周灭贾,文献记载的较为明确的是商周之际“西伯戡黎”之时,即周文(武)王灭黎国,《史记·周本纪》记载西伯断虞、芮争讼之年为“文王受命之年”,“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败耆之役,时当文王受命的第四年,耆国即文献所载之黎国。
周“灭”贾后,直到周康王时,贾地才被分封给晋国开国君主唐叔虞的小儿子姬公明。也就意味着从周文王到周康王之间,贾邑是没被分封出去的。又或者说周人伐贾,贾人投靠周人后,便没有再起反叛,周人只要求贾国定期上贡品,其它照旧。
毕竟贾国对周朝而言,比起唐国(晋国),黎国等国来,不太重要,要不然也不会是周康王时让唐叔虞的小儿子姬公明到贾地,而是周成王时让周文武或者周武王的儿子去贾地。
贾国灭亡关于姬姓贾国的灭亡,与春秋初期小宗取代大宗的战争有关。
《左传 ·桓公九年》记载“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
公元前703年,虢国、苪国、梁国,荀国与贾国共同伐曲沃。
简单来说,晋昭侯将其叔桓叔(成师)封到曲沃一地,从此曲沃小宗为夺得大宗用了近七十年攻杀大宗,其间有周王室干涉,还有周围小国的干涉。
因为“大宗为主,小宗为支”这是周朝诸侯国的共识的,所以周边的诸侯国要围攻不听话的小宗曲沃,可曲沃势大,连大宗都干得掉,更不用说这些小国。
也就是鲁桓公九年为晋侯缗四年即公元前703年,这段时间差不多是青铜器《贾子匜》上记载的时间,此青铜器出土于晋曲沃墓地,当是曲沃的战利品,其上有铭文;“唯王二月,贾子己父作宝匜,其子子孙孙永用”。
推测“贾伯”很有可能就是贾子己父,“贾子匜”出于曲沃墓地极有可能说明贾国等国围攻曲沃失败。
《左传》记载另一件关于贾国的话,为鲁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无子。”
公元前666年,晋献公娶贾国女子,后边有杜预注:“贾,姬姓国也。”也就是同为姬姓的晋国娶姬姓的贾国联姻。
《左传》这种惜字如金的书,能记载就说明一件事, 晋贾联姻是一件政治事件。实事上春秋初中期,诸侯国之间的联姻可视为政治事件,意为二国关系转好,或者说准同盟,晋贾联姻则说明贾国已承认晋国小宗代大宗的事实。
参考春秋时期,灭国不灭祭的传统,贾国的“灭国”不是现代人想的“虏其人民,占其国都”的那种,更可能是贾国承认晋国,并依附晋国。更何况晋贾是同祖。
另外,曲沃代翼后,晋国君主同姓结婚在晋国并不是什么大事,比如晋文公母亲狐姬,也是姬姓,祖上与晋同祖,《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狐氏出自唐叔。狐姬,伯行之子也,实生重耳。”韦注:“狐氏,重耳外家,与晋俱唐叔之后,别在犬戎者。”
晋文公即位后,将表弟狐射姑封到贾地,因此狐射姑也称贾季,为贾姓始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