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浩志
近日,北京住建宣布: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消息一出,舆论纷纷拍手称赞。第一感觉这当然是好事。一是提高了资金监管级别,为避免违规挪用建设资金做了升级。二是“亡羊补牢”,避免更多的项目停工甚至烂尾。不过我想提醒,想法是好的,但效果是否也能保证好呢?其实未必,因为情况没这么简单。
谈几点看法:1、这个政策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举措,对当下房企资金紧张,建设资金不足,保交房问题遇到困难等,都将起到加强统筹的作用。出发点是好的。另外,北京的政策通常具有示范效应,指导意味,所以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的城市跟进。但问题的关键不在重视程度,而在于执行系统。
2、势必大大增长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量。一座大城市在建商品房项目少则一百几十个,多则几百近千个。每个项目都有大量资金使用的地方,单一楼盘的合作方都有上百甚至数百个,单一合作商一年请款少则几次,多则几十次。也就是说一座城市所有商品房使用资金的申请,每年就有百万次级别的数量。相关管理部门本来就没有一个架构用于管理大量楼盘庞大的预售资金的情况,如何安排配置人手?如何安排工作?如何磨合流程?如何百万次的审核?这都不是一时半刻,甚至不是一年半载能够解决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突然转向会发生怎样的不确定性,其实很难预判。
3、监管主体改变,资金监管问题是否就能解决?这个也存在不确定性。就责任和态度而言,肯定是监管部门强于执行部门,毕竟执行部门时间长了,难免出现流于表面的情况。但如果监管部门变成了执行部门,角色变换之后,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情况呢?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给了房企,他们是利益相关方,所以他们也是有积极性管好资金的。但换成其他非利益关系主体,比如某个负责人,是否也有这样的主动积极性呢?再有,银行监管房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经积累是二三十年的经验,如果更换非这个专业是其他负责人,在水平和经验上能否匹配?最后,还有些其他的问题,比较敏感,在此不便展开。
总的来说,商品房预售资金,由银行改为政府监管是一个积极的想法。但如果落地执行存在着困难。最终效果如何?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必须仔细推敲后,再推行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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